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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07000030968534/202205-00026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ladbrokes立博中文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体分类: 住房建设 建函 其他 企业 企业
成文日期: 2022-05-20 发布日期: 2022-05-20 16:10
发文字号: 建函〔2022〕210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建立健全保障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ladbrokes立博中文版建筑工程管理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2-2872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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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保障建筑工程农民工

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通知

2022210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保障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更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登记及工资支付监管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铜人社〔20193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健全保障我市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机制

(一)实名制管理制度。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和项目管理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约定施工内容、计价方式、工资标准、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通过"安徽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工资支付系统")进行用工实名登记、考勤管理、工资发放等工作。人员每天进场和退场必须各考勤一次,施工单位每月根据"省工资支付系统"农民工考勤记录和现场管理人员工作量记录发放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规定配备劳资专管员,对总包和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项目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执行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1154号)的规定,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劳务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等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录入"省工资支付系统",并按规定进行考勤。考勤不符合规定的,将采取责令整改、约谈、通报、行政处理、记录不良行为等措施进行处理。

(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人工费分账管理,预留与专用账户名称一致的印鉴,并按监管要求规范工资专用账户的名称,于专用账户开立后3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上传至"省工资支付系统"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时,应当依据规定约定人工费用占总工程款的比例和拨付工资性工程款的周期、日期等,实行工资性工程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按照合同约定按月将工资性工程款足额拨付至本项目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开户行、工资发放应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方协议(见附件1)。

(三)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市人社局等7部门《关于转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铜人社秘〔202236号)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适当提高存储比例。鼓励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工资代发制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分包单位应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见附件2)。

(五)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签订后或者开工前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施工合同总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甲供材料款、预付工程款)的10%工程款支付担保时间应与实际施工工期同步。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保证人可以是有资格的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建设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依据保函及时向保证人提起索赔并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

(六)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得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七)全面推行工程款过程结算和支付。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通过合同约定,按时间节点或进度节点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并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合同中对施工过程结算的期限应有明确约定,没有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为28日,经发承包双方签署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应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进度款支付不应低于期中结算价款的80%,建设单位不得以未竣工验收、未完成审计为由拖欠工程款,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必须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并支付。

(八)维权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大门处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的权益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将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每月进行公示。

二、强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过程监管

(一)强化日常监管。各级人社、住建部门应当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监管,定期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或巡查,重点检查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及分帐管理、是否足额支付及通过银行代发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二)实行两场联动。各级住建部门在进行质量安全监督交底、日常检查、验收时,要强化市场、现场联动,把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检查内容,对拒不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的,要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不得给予验收。

(三)完善内部协调机制。各级房建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清欠部门与预售资金管理部门要协同配合,发生严重农民工工资群体讨薪信访事件时,启动预售监管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对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及工资性工程款未按月足额拨付的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申请预售监管资金时,不予拨付。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各项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持续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对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

分包、挂靠、恶意拖欠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并向社会曝光。

(五)加强部门联动。农民工欠薪事件的处置按照"属地负责制"原则,根据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联动十项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治欠办发〔20221号)规定,属地人社、住建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处理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拖欠工程款和因实名制管理、工资专户、总包代发工资、施工过程结算等制度未落实的案件,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进行查处,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工程款支付。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及时将新开工项目情况告知同级人社部门督促其依法存储工资保证金;及时将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案件和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的违法行为抄告人社部门进行依法查处;人社部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将各项制度落实上存在问题抄告同级住建部门,住建部门依法查处并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按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信用惩戒。

三、加强信用惩戒力度

各级住建部门对于未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建筑工程相关责任单位,按照《ladbrokes立博中文版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ladbrokes立博中文版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建函〔2020342号)等规定,给予相应的信用惩戒,并与评优评先、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挂钩。对于发生失信行为的房地产企业,根据其失信程度,按照《ladbrokes立博中文版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要求,对房地产企业给予相应的信用惩戒。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各级人社部门对在建工程项目市场主体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年度诚信等级评价,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依照《ladbrokes立博中文版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铜人社秘〔2017105)规定向社会公布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规定情形的,依照规定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方协议

2.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ladbrokes立博中文版住房和城乡建设

ladbrokes立博中文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520

附件1

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方协议

参考文本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总承包单位)

丙方(开户银行):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及ladbrokes立博中文版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要求,为保证项目工资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及管理

第一条 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开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乙方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资专户,用于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工资专户户名:

工资专户账号:

开户银行名称:

第二条 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管理

项目建设期间,甲方有权对农民工工资专户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管,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工资专户资金。

第二章 托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 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乙方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专户性质为不能支取现金),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丙方每月 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账户资金明细表。

(三)丙方根据乙方的签字确认单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办理资金支付。

第四条 协议期限

甲方、丙方对工资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为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止。

第三章 托管资金收付

第五条 受托资金存入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每月 日前将人工费用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六条 受托资金拨付

方委托丙方代农民工工资,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具备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或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丙方应具备线上代发工资条件,不得强制要求农民工重新办理本行工资卡,并应支持异地跨行免费代发农民工工资。

每月 日前,乙方负责通过《ladbrokes立博中文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系统》将农民工工资发放清单传递丙方,并书面农民工工资清单报甲方审核确认后送给丙方,丙方复核无误后工资专户直接划拨到农民工个人社保卡或银行账户。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农民工工资监管

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甲方有权对农民工工资专户的资金使用和每月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管

第四章 协议生效与终止

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待工程工,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确认,报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并由人社部门出具撤销工资专户通知书,丙方方可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协议终止。协议终止后立即销户。

第五章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九条 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未及时拨付人工费用,乙方提供虚假工资清单,挪用、套用资金的,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一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以及因本项目工资专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三方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三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十二条 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送属地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各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

附件2

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甲方:(总承包人)
乙方:(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 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事宜协议如下:

一、甲方与乙方于 日签订了《劳务(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包甲方 工程的劳务(专业)工程作业。工期自 日起至 ,合同款 万元,其中工人工资部分约 万元。
二、根据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相关规定,甲方按照规定开设工资专用账户(账号),用以接收并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中的人工费。

三、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承诺每月按时将施工班组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审核,农民工实名登记、工资金额、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等资料信息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每月 日前将该项目作业人员上月应发基本工资情况造册并送交甲方本工程的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审核,并提供应发人员的个人身份证信息、工资银行卡号等。甲方项目部审核同意后,制作《农民工工资发放表》,通过工资专用账户打卡发放农民工工资。

五、农民工工资应按月支付,按月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作为甲方每月劳务(专业)分包工程进度款。甲方逐月累计代发工资的总额作为已付工程进度款在上述劳务(专业)分包合同最终结算时予以扣除,乙方按相关规定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农民工工资发放及考勤
1、根据实名制管理的要求,乙方必须与所有进入本工程项目的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工人的劳动报酬。乙方应将进驻人员信息(包括劳务(专业)分包公司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上报甲方,甲方应及时核对,没有上报的视为未进入施工现场。
2、乙方要对进入项目施工现场的农民工进行登记造册,注明工种、所在班组、工资标准等。
3、甲方委派劳资专管员每天进行农民工出勤统计,并会同乙方劳务负责人签字认可,乙方授权为施工现场负责人代表其签字。出勤统计单未会签的,视为当日无农民工出勤。
七、其他约定事项

施工期间,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按下列方式处理:

1、甲方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其无条件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工资、高估冒算农民工工资的,甲方可拒绝代发当期工资。已先行支付的,经核实,高估冒算超出部分款项, 依据相关法律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工资代发银行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员工花名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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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0 16:10 来源:ladbrokes立博中文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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