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0700003097127W/201904-0000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市交通运输局 | 主体分类: | 交通出行 铜交运 企业 民生政策库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19-04-30 | 发布日期: | 2019-04-30 10:55 |
| 发文字号: | 铜交运〔2019〕11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铜交运〔2019〕116号ladbrokes立博中文版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ladbrokes立博中文版巡游出租汽车委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局立博法规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2-2862169 |
ladbrokes立博中文版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ladbrokes立博中文版巡游出租汽车委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铜交运〔2019〕116号
市运管处,义安区、郊区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ladbrokes立博中文版交通运输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巡游出租汽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铜交运〔2019〕14号),经研究,现将《ladbrokes立博中文版巡游出租汽车委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ladbrokes立博中文版交通运输局
2019年4月30日
ladbrokes立博中文版巡游出租汽车委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巡游出租汽车委托管理服务制度的顺利实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ladbrokes立博中文版交通运输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巡游出租汽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巡游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个体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的自然人;巡游出租汽车委托管理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公司")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等依法注册成立,为个体经营者提供日常管理服务、代办相关事务的服务机构。
第三条 个体经营者依法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后,应当纳入服务公司管理。
第四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委托管理服务公司及个体经营者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 服务备案
第五条 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委托管理服务的公司,应当向所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六条 新组建的服务公司应拥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或签订相关租赁合同的办公场所及停车场地,其中办公场所应具备能够一次性容纳企业委托服务驾驶员总数的20%及以上的会议室,停车场地应能够一次性停放企业委托服务车辆总数20%及以上的车辆。
新组建的服务公司备案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巡游出租汽车委托管理服务公司备案表》;
(二)《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四)服务保障制度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制度文本;
(五)不少于3名管理服务人员的花名册;
(六)不少于50份的《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及其复印件。
第七条 备案材料齐全的,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备案,并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服务公司退出市场的,应当在退出市场60日前向原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三章 服务管理
第九条 个体经营者可在公布名单中自愿选择服务公司,双方签订《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委托管理服务费标准由双方自行约定。
第十条 服务公司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报备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二)公开管理制度、管理方式、服务项目以及收费标准;
(三)保障个体经营者及其聘用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依法签订相关合同,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四)组织开展个体经营者及其聘用驾驶员业务、安全生产培训及继续教育等工作;
(五)督促做好车辆维护及等级评定工作,确保车辆营运性能良好;
(六)按要求完成文明创建等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 服务公司应当建立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并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
第十二条 服务公司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建立24小时服务投诉值班制度,并指定专人处理有关投诉。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服务公司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服务公司的违法行为,维护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
第十四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服务公司的监督管理,实行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退出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市场。
相关考核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另行制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枞阳县交通运输局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解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