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69108132/202107-00192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ladbrokes立博中文版 | 主体分类: | 企业 "放管服"改革 办 营商环境政策库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18-09-17 | 发布日期: | 2018-09-17 00:00 |
| 发文字号: | 办〔2018〕11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ladbrokes立博中文版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办〔2018〕113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认真落实《安徽省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皖政办〔2018〕2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涉企信息,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以及相关司法涉企信息。其涉企信息的归集范围包括:
1.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
2.取得的资格、资质等行政许可信息;
3.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
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息;
5.各级行政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建立的对企业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并公示的"黑名单"信息;
6.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司法机关强制执行股权变更登记信息、股权冻结信息等司法协助信息;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1.被授予荣誉称号等诚信信息;
2.缴纳税款、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相关信息;
3.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的信息;
4.发生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被行政机关处理的信息;
5.被行政机关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但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信息;
6.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
7.行政强制执行信息;
8.被行政机关处以行业禁入的信息。
涉企信息归集实行"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关联匹配信息标识,由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安徽省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明确的归集格式和内容,采集涉企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对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建立健全保密及安全审查机制。同时,在涉企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路径交换至监管平台,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13个工作日内将接收的信息记于企业名下。
(一)通过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交换至监管平台。
(二)纳入省互联网立博服务平台办理的行政许可,相关信息通过省互联网立博服务平台直接交换至监管平台。
(三)直接立博登录监管平台录入归集。
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是我省涉企信息的归集应用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是我省涉企信息的公示平台。归集的涉企信息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各有关单位可通过公示平台共享涉企信息,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审批、行政监管、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表彰奖励、失信联合惩戒等工作。
1.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2.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
3.优化行政监管安排;
4.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5.大力宣传推介。
1.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核查等;开展"双随机"定向抽查,增加抽查比例;
2.在行政许可、年检验证等工作中,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3.限制或取消已经享受的行政便利化措施;
4.限制或取消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等政策扶持;
5.限制或取消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
6.国家和本省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把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工作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涉企信息数据质量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归集应用的人员、职责、权限和流程,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经费和人员保障,确保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联合惩戒。各有关单位要依托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对联合惩戒措施实行目录化管理,实施联合惩戒信息的推送、接收、下载、在线验证和应用反馈并记入企业名下,通过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切实将联合惩戒作用最大化。
(三)实施督查考核。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工作纳入到推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内容之中,严格组织督查考核,切实发挥好督查考核在推动工作中的"指挥棒"作用。
ladbrokes立博中文版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