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07000030968534/202104-00004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ladbrokes立博亚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体分类: | 住房建设 其他 惠企政策库 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 |
| 成文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16:56 |
| 发文字号: | 无文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ladbrokes立博亚洲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ladbrokes立博亚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2-2833604 |
关于印发《ladbrokes立博亚洲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证照
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区住建局、经开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ladbrokes立博亚洲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1年4月12日
ladbrokes立博亚洲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证照分离"
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审函〔2021〕159号)精神,现就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安排,按照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改革方式的要求,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相关改革配套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逐步构建明规矩于前、寓监管于中、施重处于后和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的审批监管机制,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本次"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涉及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共计7项。依据部门工作职责,属市级审批权限事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一事项一范本"原则制定告知承诺承诺文本。属县级审批权限事项,由枞阳县住建局参照市级审批事项自行制定。
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一)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共6个事项,其中省级委托市级审批的1项: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省级,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级审批的4项: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市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丙级资质、事务所)(智慧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三级);县级审批的1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暂定级)参照执行。
属于市级权限的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由局行政许可服务科依法准确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制定告知承诺书范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行政许可服务科通过对照资质标准,认真核对各项指标,并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应平等对待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根据风险状况加强核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属于县级权限的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由枞阳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安排。企业承诺内容应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
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由企业自行选择申报"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或原有一般审批模式(包括"智慧审批"模式)。对于一般审批模式,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资质标准进行审查,按照原有办事流程进行审批。有关申报流程和材料清单等,可通过安徽立博服务网铜陵分厅或部门网站查阅。(责任单位:局行政许可服务科,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枞阳县住建局)
(二)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对于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燃气经营许可"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的改革方式。审批部门要进一步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主动压减审批时限。采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重点监管、加强信用监管等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局公用事业科,枞阳县住建局)
三、相关配套措施
(一)加快审批系统建设。针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许可业务科室牵头加快推进审批系统的升级改造并建立电子证书系统,确保不影响企业申请的提交、审批、制证工作。(责任单位: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二)切实做好相关行业管理数据归集共享工作。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和开展数据专项治理等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9〕48号)和《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分级管理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市函〔2019〕1379号)要求,做好企业业绩、技术管理人员信息归集工作。局建筑业管理科负责对接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做好B、C级数据的审核确认上报工作和A级项目业绩数据的审核确认工作。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牵头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业绩与技术管理人员等数据归集管理等工作。局行政许可服务科负责与省住建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对接,做好市级企业资质审批系统数据归集工作。(责任单位:局建筑业管理科、行政许可服务科,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枞阳县住建局)
(三)加快推进住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规范企业信用归集应用工作要求,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审〔2020〕66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企信用信息目录(2020年版)〉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建审函〔2020〕977号)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将企业行政处罚等不良信息推送至省住建领域信用信息平台及同级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加快推进住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局法规科牵头,局建管科、质安科、房管科、行政许可服务科,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等分工负责,枞阳县住建局)
(四)有效保障涉企信息的相互推送反馈。建立与市场监管部门之间涉企经营许可信息双向精准推送机制,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办理信息互通共享。(责任单位:局行政许可服务科)。及时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江淮大数据中心和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实现涉企经营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集中共享。(责任单位: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枞阳县住建局)
(五)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利用大数据加强风险预警处置反馈,积极探索移动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切实提升监管效能,着力打造"互联网+监管+信用"的综合监管闭环,推动事中事后监管数字化、规范化、精细化。(责任单位:由局法规科牵头,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枞阳县住建局)
(六)持续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深入推进"互联网+立博服务", 加快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业务平台,各类立博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实现全流程"一网、一窗、一次"服务。推进立博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标准统一,加强业务应用系统对接,推动行业监管数据与公共信用信息数据、网上立博服务数据对接共享,提升业务协同能力和立博服务效率。加快电子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推广应用,提升电子证书制证种类和电子印章备案数量,拓展电子证书和印章应用场景。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深做实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的实施意见》,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局行政许可服务科,枞阳县住建局)
附件:1.ladbrokes立博亚洲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
2.ladbrokes立博亚洲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实施办法
2-1.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2-2.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告知内容
2-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丙级资质、事务所)告知内容
2-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告知内容
3.关于进一步优化燃气经营许可审批服务的意见
附件1
ladbrokes立博亚洲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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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管部门 |
改革 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实施 区域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 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责任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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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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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序号44)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市级)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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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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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局行政许可服务科负责审批,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监管。 |
|
2(原序号45)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省级,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全市 |
|
|
√ |
|
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受住建厅委托,局行政许可服务科负责审批,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监管。 |
|
3(原序号49)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丙级资质、事务所)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全市 |
|
|
√ |
|
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局行政许可服务科负责审批,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监管。 |
|
4(原序号90)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二级)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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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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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部门在收到企业告知承诺申请后,符合条件的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颁发资质证书。 |
1.申请企业自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未提交行政许可机关告知的有关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许可部门可依法撤销行政许可。2.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在行政许可后3个月内对企业核查,发现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无整改能力的,由行政许可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3.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今后对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许可,并将不良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加强后续监管,增加检查频次。4.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
省住建厅审批权限下放,局行政许可服务科负责审批,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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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原序号91)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三级)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市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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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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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部门在收到企业告知承诺申请后。符合条件的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颁发资质证书。企业可自行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 |
1.申请企业自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未提交行政许可机关告知的有关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许可部门可依法撤销行政许可。2.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在行政许可后3个月内对企业核查,发现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无整改能力的,由行政许可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3.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今后对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许可,并将不良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加强后续监管,增加检查频次。4.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
局行政许可服务科负责审批,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管。 |
|
6(原序号92)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四级)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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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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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部门在收到企业告知承诺申请后,符合条件的,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颁发资质证书。企业可自行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 |
1.申请企业自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未提交行政许可机关告知的有关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许可部门可依法撤销行政许可。2.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在行政许可后3个月内对企业核查,发现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无整改能力的,由行政许可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3.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今后对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许可,并将不良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加强后续监管,增加检查频次。4.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
由枞阳县住建局负责该事项的审批、监管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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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原序号209)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燃气经营许可 |
燃气经营许可证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市、县级燃气管理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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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验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由局公用事业科、枞阳县住建局负责该事项的审批、监管工作。 |
附件2
ladbrokes立博亚洲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实施办法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资质许可审批效率,依照《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8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审函〔2021〕159号)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资质标准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注册地在ladbrokes立博亚洲范围内的企业,提出本办法第三条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事项范围内的行政审批申请,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一次告知其审批条件和要求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由审批部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第三条 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事项
在《ladbrokes立博亚洲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中,实行告知承诺的为6个事项。其中,省级委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的1项: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省级,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省级下放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的1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二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的3项: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市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丙级资质、事务所)(智慧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三级);枞阳县住建局审批的1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暂定级)参照执行。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依法准确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制定告知承诺书范本,在安徽立博服务网铜陵分厅和部门门户网站对外公布,提供网上下载。
第四条 组织实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枞阳县住建局按照审批权限,分别负责本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以及后续核查监管等工作。
第五条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审批权限,分别由审批部门向申请人告知下列内容:
(一)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
(二)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
(四)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作出承诺、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
(五)行政审批机关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提交企业资质申请的同时,应当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自身能够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四)能够提交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相关材料;
(五)愿意承担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所导致的相应法律责任;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六)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申请人应将经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作为申请材料提交给审批部门,作为行政审批事项受理要件。告知承诺书经审批部门与申请人双方签章后或经网上系统办理后生效。生效的告知承诺书作为行政审批决定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企业申请
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许可的企业,应按照告知承诺书的约定,提出许可申请并向审批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相关的告知承诺文书、材料列入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清单,并纳入审批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第八条 审批决定
审批部门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在受理当天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在部门官方网站予以公告。
第九条 事中事后监管
市县住建部门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后3个月内,对申请企业是否按照告知承诺书的约定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全覆盖核查。重点核查企业申请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核查以信息化手段与实地核查相结合方式实施。经核查发现申请企业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即开展经营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进行相应的联合惩戒。被依法撤销资质许可决定的企业,其基于本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许可的企业,在核查未完成前,不得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迁出所在地。
市县住建部门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3个月以后,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进行检查。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群众投诉多、风险高的要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群众投诉少、风险较低的可适当减少抽查。经"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发现申请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或是在资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加强资质审批全覆盖核查结果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应用,相关处理结果的基本信息,在相关业务部门之间均应做到互通共享共用。
第十条 诚信档案
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相关信息将记入申请人诚信档案。在该不良信息的保存和披露期限届满或者信用修复前,该企业不再适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第十一条 监管职责
市级实行告知承诺行政许可事项的核查、抽查,由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等行业监管单位组织实施。县级实行告知承诺行政许可事项,由枞阳县住建局自行确定核查、抽查的具体组织实施方式。各核查、抽查单位应将企业诚信记录与行业监管结合,对企业违法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业准入清出等方面实施联动。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在实施告知承诺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办法由ladbrokes立博亚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1
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本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向 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本企业代表资格,明确知晓并同意本企业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 资质。
2.本人承诺,已明确知晓资质标准所要求的企业资产、主要技术人员、工程业绩等指标,并承诺本企业已达到资质标准全部要求。
3.本人承诺,本企业填报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项目及项目技术指标在内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所填报项目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发承包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材料齐全。
4.本人承诺,本次填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承诺、提交虚假材料情形。
5.本人及本企业承诺并同意,如因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行为或申报业绩项目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导致被撤销资质,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及个人损失的,本企业承担一切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2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告知内容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2号);
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以下简称《标准》);
4.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6.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8〕45号);
7.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
二、许可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
(一)具有满足《标准》要求的净资产;
(二)具有满足《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且技术负责人工作年限满足要求。
(三)具有满足《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三、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许可条件,申请企业应当根据申请类型提交 相应材料:
新申请、升级申请、增项申请、延续申请材料目录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若选择告知承诺认定程序,应填报材料(一)、(二);
若选择一般认定程序,应填报材料(一),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通过"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共享获取,营业执照、主要人员社保信息通过外部共享获取。
四、告知承诺的办理程序
申请企业原则上通过网上审批系统按相关提示完成网上申请;暂未开通告知承诺线上申请时,应到市住建局立博服务窗口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一式二份),同时需将符合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信息录入"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供批后核查。
许可部门依据申请企业提交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和"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信息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颁发资质证书,同时向社会公布。
五、监督和法律责任
许可部门在作出准予资质许可决定后应将企业承诺信息推送至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由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在许可决定后3个月内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有关文件要求,对申请企业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核查以信息化手段与实地核查相结合方式实施。
对于申请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5个工作日;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整改后仍未达到许可条件的,撤销该项行政许可,并将被撤销许可的信息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在该不良信息的保存和披露期限届满或者信用修复前,该企业不再适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其基于本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在核查未完成前,不得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迁出所在地;如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 号)相关规定。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2-3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丙级资质、事务所)告知内容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条第一款 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3.安徽省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应当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8 号)第七条规定的条件,且近 1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首次申请企业除外)。
三、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许可条件,申请企业应当根据申请类型提交 相应材料:
新申请、增项申请、升级申请、延续申请材料目录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告知承诺书;
若选择告知承诺认定程序,应填报材料(一)(二);
若选择一般认定程序,应填报材料(一),企业资产、注册人员、企业技术负责人、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信息通过"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共享获取,营业执照、注册人员社保信息通过外部共享获取。
四、告知承诺的办理程序
申请企业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应通过网上审批系统提出许可申请。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企业申请后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颁发资质证书,同时向社会公布。
五、监督和法律责任
许可部门在作出准予资质许可后应将企业承诺信息推送至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由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在许可决定后3个月内,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有关规定,对企业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
对于申请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5个工作日;对于申请企业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由许可部门依法撤销许可决定,并予以公布。被许可部门依法撤销许可决定的工程监理企业,其基于本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专业乙级、丙级、事务所资质认定的工程监理企业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诚信管理
被撤销许可的信息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在 该不良信息的保存和披露期限届满或者信用修复前,该企业不再适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
附件2-4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告知内容
一、许可依据
(一)《安徽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二级),下放审批层级至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许可条件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安徽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可以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三、申请材料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及自然人(股东)身份证;
(五)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企业(公司)章程;
(六)法定机构出具的企业最新审计(资产负债表)报告;
(七)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确定企业董事长、董事、监事的董事会决议或证明文件;
(八)企业"财务、统计、工程"等三师的任职文件;
(九)企业专业管理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十)已竣工项目《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样本复印件、竣工验收备案表;在建项目提供"在建进度说明"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十一)母公司与子(项目)公司的股权(投资)占比关系证明材料(调用项目公司业绩的提供项目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 证书、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章程和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情况表等材料)。
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房地产资质的企业,对以上第三项至第十一项材料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可以承诺自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提交;申请表、企业承诺应当在申请资质核准时填报提交。以一般方式申请资质的房地产企业,应在申请前提交上述材料。
四、承诺的效力
申请企业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的,许可部门收到告知承诺书以及有关材料时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许可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自身能够满足许可部门告知的许可条件;
(四)能够自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提交许可部门告知的有关材料;
(五)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六)所作承诺是申请企业真实意思的表示。
五、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
申请企业自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未提交许可部门告知的有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许可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
许可部门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应将企业承诺信息推送至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由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3个月内,对被许可人进行核查。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任限期整改,整改期限5个工作日;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
被依法撤销资质许可决定的企业,其基于本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被许可人被撤销行政许可的信息,将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信用档案。
附件4
关于进一步优化城镇燃气经营许可
审批服务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认真落实"证照分离" 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燃气经营许可改革,创新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监管体制机制,优化城镇燃气企业准入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城镇燃气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改革措施
(一)精简申报材料
按照应减必减原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从业人员身份证 明、社保证明等材料。对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得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区域代码等信息,通过与民政、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无需申请企业或个人另行提交。对因未及时参加上一批次燃气从业人员考核培训而造成"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缺失的,由申请人作出参加下一批次培训考核承诺后,先行容缺受理。
(二)配合制定发布《获得用水用气提升方案2021》
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水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推广线上线下联动,创优服务机制有效经验做法。完善水气服务信息共享机制。
(三)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业务部门和枞阳县住建局在改革过程中按要求做好燃气经营许可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存量数据的规范性、准确性。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
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增加提前服务。通过与发展改革、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信息共享,提前获取企业办理燃气经营许可需求,将材料规范性审查、现场踏勘等环节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环节,待条件成熟后及时通知企业发起发证申请,即时办理。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主体责任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业务部门和枞阳县住建局要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重点做好安全生产、规划执行、经营合法性等方面的监管,加大抽查比例,严查无经营许可证或逾期、超许可区域经营等违法行为;建立完善燃气行业企业及个人的信用监管体系,落实城镇燃气企业在违法案件和安全事故中的主体责任或连带责任。
二、抓好相关落实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燃气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积极组织做好相关改革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加强许可相关审核工作人员和监管人员培训,加快完成智能化审批、信息公开系统完善等工作,按时按要求全面实现改革目标。要依法推进燃气经营许可核发"减时间、减材料" 的相关改革措施,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充分释放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