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07000030968534/201906-00003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ladbrokes立博亚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体分类: | 住房建设 其他 其他 企业 企业 |
| 成文日期: | 2019-06-29 | 发布日期: | 2019-06-29 09:13 |
| 发文字号: | 建政〔2019〕9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ladbrokes立博亚洲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关于印发《ladbrokes立博亚洲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政〔2019〕94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ladbrokes立博亚洲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ladbrokes立博亚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9日
ladbrokes立博亚洲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提高竣工验收工作效率,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ladbrokes立博亚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竣工联合验收,是指建设项目完工后,将由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独立实施各类专项验收的模式,转变为"统一受理、信息共享、集中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集中联合验收模式,以实现资源信息共享,提高验收工作效率。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立博服务机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服务窗口")负责受理联合验收工作。
第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联合验收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有关协同、配合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防办、市卫生健康委、市教体局、市气象局、市城建档案馆等行业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统一安排,参与联合验收工作。
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应各负其责,保障验收工作质量。
第六条 联合验收应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工业项目11个工作日)。
第二章 联合验收申请
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条件:
1.建设单位按规划许可文件要求建设完成;
2.按施工合同约定完工,具备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3.消防系统、特种设备、人防工程等具备验收条件;
4.给水、排水、电力、燃气、热力按要求完工;
5.道路、管线按设计要求完成;
6.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已分别签署质量合格文件;
7.档案资料整理完毕;
8. 其它事项具备验收条件。
第九条 项目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博服务机构综合服务窗口提出联合验收申请。
第十条 申请联合验收应按规定格式分类提交验收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综合服务窗口收到项目建设单位的验收材料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材料推送给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专业服务企业。
第十二条 各行业管理部门和专业服务企业对相关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综合服务窗口,综合服务窗口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办结时限从综合服务窗口收到项目建设单位的验收材料之日起计算。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专业服务企业应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建设单位需要补充的材料和注意事项,待项目建设单位补充齐全后再审查。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专业服务企业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再审查结果反馈综合服务窗口,综合服务窗口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办结时限从综合服务窗口收到补充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要求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现场验收
第十三条 综合服务窗口组织验收各单位到达验收现场后,各单位依据各自的职责分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标准规定,对建设工程开展踏勘查验工作。
对专项验收未能通过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专业服务企业应当场提出原因,并在 2个工作日内出具整改通知书(或意见书)等书面手续,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向该单位申请复验,复验合格后,该单位应在 2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受理窗口。
第十四条 联合验收的相关程序一般应在现场全部完成,对工作量较大、程序较复杂、现场难以完成的个别事项,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专业服务企业应在联合验收后 3个工作日内向综合服务窗口及项目建设单位反馈验收意见。
第十五条 各专项验收全部合格后,由综合服务窗口联合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专业服务企业,在 2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作为联合验收合格的统一确认文件。
第四章 验收结果应用
第十六条 联合验收合格后,综合服务窗口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联合验收意见书推送至各行业管理部门或专业服务机构保存和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各行业管理部门或专业服务机构做好文件档案的收集和存档备案。
第十七条 联合验收完成后,联合验收意见书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和备案的重要资料,提交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八条 义安区、枞阳县应将联合验收工作与自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信息系统相衔接,验收申请、验收结果、联合验收意见书等信息与国家、省、市相关管理系统对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第十九条 对于统一组织的现场联合验收,各部门、单位不得缺席,缺席的统一默认为现场验收通过;各部门、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反馈验收结果,预期未反馈的视为综合验收通过。缺席默认、超时默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缺席部门、单位承担。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涉及各专项验收或者备案的内容由各专项验收管理部门解释,其它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解释。
第二十一条 经开区(工业园区)按照承诺即开工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本区域范围内的工业项目联合验收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2019年7月1日起试行。
联合验收办事指南
一、申请联合验收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人防
1. 工程管理资料;
2. 竣工图纸资料;
3. 技术与质量控制资料。
(二)消防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 具有防护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格身份证明和资质证明文件;
7.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档案
1.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书申请表;
2. 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原件)和电子档案;
3.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
4. 建设工程地下管线测量成果。
(四)防雷
1.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
2.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
3. ladbrokes立博亚洲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验收检测报告;
4.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核准意见书;
5. 服务质量客户反馈表。
(五)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1. 申请报告;
2. 告知书(回执);
3. 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
4. 竣工图及现场照片;
5. 电子光盘。
(六)工程质量监督
1.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工程竣工报告(蓝本子)内有,如果是老版白本子,请自行制作,其中验收日期不用填;
2.施工单位质量自评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内有,需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3.监理(建设)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内有,需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工程竣工报告内有;
5.竣工预验收质量问题整改反馈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内有,有整改内容的需提供,无整改内容可不提供;
6.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内有,需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7.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内有,需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七) 竣工验收备案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3.图审合格书;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表。
(2、3、4项项目名称、五方主体、人员、面积要保持一致)
5.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质量验收文件。桩基或地槽或基础验收记录、主体结构工程验收记录、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记录;
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报告。质监站盖章页等盖完章后补;
7.消防部门验收意见或认可文件(消防盖章、截图);
8.人防部门竣工验收认可意见;
9.城建档案部门验收意见或认可文件;
10.工程质量监督整改通知书、监督整改验收记录及有关附件(没有即无需提供);
11.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合同后面有);
12.商品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可后补)(非住宅项目不需要);
1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资料(民用建筑需要提供);
14.住宅分户验收记录及汇总表(提供总表即可,非住宅无需提供);
15.告示、公示文件及张贴地点照片(在工程附近自行制作张贴即将进行竣工验收和备案的公示告示文件,建设单位盖章);
16.永久性标牌照片(后补);
1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后补,每页都要);
18.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名称,姓名要与2、3、4项一致,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如有变更需提供建工局市场科盖章的变更表,其他单位人员变更需单位出具变更说明,说明中要写出人员身份证号、资格证书编号);
19.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