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07000030968534/201807-0000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主体分类: | 住房建设 建函 惠企政策库 企业 企业 |
| 成文日期: | 2018-07-01 | 发布日期: | 2018-07-01 09:20 |
| 发文字号: | 建函〔2018〕198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施工许可服务和多规合一施工图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施工许可服务和
多规合一施工图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建函〔2018〕198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优化施工许可服务和多规合一施工图审查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ladbrokes立博亚洲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1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施工许可服务和多规合一
施工图审查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施工图审查与施工许可证办理"阶段的提速增效管理,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和我市多规合一行政审批改革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须经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不予颁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 ladbrokes立博亚洲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是多规合一施工图审查与施工许可证办理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多规合一施工图审查与施工许可证办理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我市实行审查机构入库认定制。有资质、能高效服务我市施工图审查的各审查机构可自主申请入库认定。市住建委择优认定入库不少于5家审查机构从事我市政府性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工作。被认定入库的审查机构应根据要求在指定的场所集中设立受理服务窗口或依托安徽省数字化施工图审查云平台配备专人负责受理我市施工图审查工作。
第六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施工图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库"选取审查机构完成。非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工作推荐从"施工图审查机构库"中选取审查机构完成;如不从"施工图审查机构库"中选取,则必须从"安徽省数字化施工图审查云平台"选取审查机构完成。所选的图审机构审查完成时限应遵守本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与选定的审查机构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
第七条 施工图审查价格按市场价格经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不得垄断和哄抬审图价格。审查机构不得收取任何加急加班审查等名目的各类费用。
第八条 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九条 审查机构按各专业资质类别分为一、二两类,一类审查机构承接相应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审查机构可以承接相应专业中型及以下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查机构提供下列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二)全套施工图;
(三)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十一条 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四)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审查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大型项目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中型及以下项目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全面完成审查工作。
对初审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在收到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书后及时交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修改,勘察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回复。复审应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2个工作日。审查机构应及时在时限内完成审查。
第十三条 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施工图审查应当有经各专业审查人员签字的审查记录。审查记录、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告知书等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第十五条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将经审查机构盖章的全套施工图交还建设单位。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
(二)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还建设单位,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并书面告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将图纸修改完成后重新送审,同时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告市住建委。
第十六条 市住建委应加强对入库认定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撤销其在我市入库认定,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超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
(二)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的;
(三)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
(四)每年有3个及以上项目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施工图审查的;
(五)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章的;
(六)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第十七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机构2次复审仍不合格的勘察设计单位, 市住建委将对其予以约谈,情节严重的记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超出本规定要求的时限完成修改回复,造成不良影响的,市住建委将予以通报,并由建设单位按照未按时完成设计合同处理。
第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市住建委建管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