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07000030968534/201708-00002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主体分类: | 住房建设 建函 惠企政策库 企业 企业 |
| 成文日期: | 2017-08-06 | 发布日期: | 2017-08-06 08:55 |
| 发文字号: | 建函〔2017〕34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加快ladbrokes立博中文版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关于加快ladbrokes立博中文版电动汽车充电
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建函〔2017〕3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3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重要意义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包括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等属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的基本保障。加快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有助于培育壮大我市电动汽车战略性新兴产业客观需要,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方便居民生活、促进城市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市电动汽车已经进入快速推广应用时期,在住宅小区、游园广场、办公场所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将极大改善市民出行便捷度,推动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
二、加大推进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力度
(一)明确建设标准。根据《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 配建的充电桩原则上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10%。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各单位一是在房地产项目用地出让前,结合用地规划条件,将配建充电设施要求纳入《建设条件意见书》进行约定;二是住宅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充电设施设置未按照要求设计、建设的,图审、验收部门依法不予办理工程图纸审查、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
(二)简化审批程序。各单位要减少充电基础设施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其中,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在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的充电桩群等充电设施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对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加快办理速度。
ladbrokes立博中文版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