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名称: | 【市住建委】《ladbrokes立博亚洲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生成日期: | 2018-11-14 | 发布日期: | 2018-11-14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促进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委根据市领导要求,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2月初,我委拟定了《实施意见》初稿,并组织建筑业协会和13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企业代表进行了座谈和讨论,作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3月初,我委向市直25个相关单位发出征求意见函,市发改、公安、民政、地税、财政、人社、商务等部门反馈无意见,市审计局和市政府金融办各有一条修改意见,均予以采纳,其他部门未反馈意见。4月23日,我委将《实施意见》送审稿呈报市政府,根据市政府法制办5月2日提出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我委对《实施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7个部分,提出了26条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市场为导向,以提升建筑业核心竞争力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为主线,以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推广为重点,以体制机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深化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深化产业发展方式转型、深化企业管理方式创新,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切实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努力实现全市建筑业追赶超越、持续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全市建筑业产值由2017年的145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200亿元,年增长率10%以上。全市一级总承包建筑业企业达15家,年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超过5家;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竣工面积比例达到50%,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
(二)关于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实施意见》重点在三个方面推进改革工作:一是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大力推行"互联网+立博服务",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试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智慧审批,推行执业资格证书电子化。二是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面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行网上异地评标。在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中,允许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改革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和采购管理模式,实施技术、质量、服务、品牌、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实现由"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依法公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审批(核准)信息、招标投标过程信息、履约及变更信息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在资质许可、招标投标等环节的应用,实施分类动态监管和差别化管理,健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三)关于完善工程建造和组织模式
《实施意见》提出,一是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全部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到2020年,政府投资项目基本上实行工程总承包模式。二是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引导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原则上应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三是加快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到2020年,全市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竣工面积比例达到50%。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和项目建设。到2020年,全市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率先实现装配式建造,达到50%。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计算。
(四)关于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实施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三条举措:
一要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特别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新型建造方式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实施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方式的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政府推行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二要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加强质量过程控制,加快推进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推行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试点,推行工程质量监理报告制度试点,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和担保制度试点。
三要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加快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善危险性风险源识别和构建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健全施工安全隐患治理常态机制。加大对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部位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五)关于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一是建立开放有序的市场。《实施意见》要求,要落实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有关规定,加大资质动态考核和现场检查的力度,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肢解发包、转包、非法分包、资质资格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市场清出管理。
二是加强承发包履约管理。《实施意见》规定,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其招标控制价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工程量清单、定额计价,不得上调或下浮。鼓励推行以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或履约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担保制度。工程建设开工前,建设单位要求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承包企业提供等额支付担保。
三是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实施意见》规定,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除另有约定外,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对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及时进行工程结算、不按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不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资金未落实到位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四是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营改增"改革的指导和服务。执行建设工程领域保证金的规定,推行银行保函制度,严格规范各类涉企收费,推进政府投资工程欠款的清理偿还工作,坚决制止发生新的拖欠,维护承包企业合法权益。
五是改革劳务用工制度。建立以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有工人为骨干、专业承包和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工人为主体、劳务派遣为补充的多元化用工方式。鼓励施工企业将农民工转化为自有工人,引导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专业作业企业,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推行企业用工实名制管理,加快推进建筑用工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建筑工人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工资支付、诚信记录及用工信息等互联共享。
六是切实维护工人合法权益。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实行建筑工人工资月清月结制度,落实工资支付和监督责任,为建筑工人工作、生活提供可靠保障。将有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和法人列入黑名单,给予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
(六)关于增强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
《实施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扶持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加大对骨干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有实力的建筑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联合、兼并、重组。支持骨干企业上市,大型骨干企业升级、增项和分立、成立子公司时在资质等方面依法予以重点扶持。
二是鼓励提升资质创先争优。积极营造优质优价市场环境,对获得各级优质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荣誉的项目,鼓励发包方按合同约定给予承包方一定比例的奖励,并计入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造价。
三是推进技术进步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加快建筑业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研发、推广和应用。支持建筑业科研创新,鼓励企业创建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到2020年,本市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BIM技术,全市主要设计、施工、咨询服务等企业普遍具备BIM技术应用能力。
四是增强绿色设计和施工水平。以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为手段,以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为目的,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低影响开发和环境保护为要求,充分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不断提高建筑设计和施工的绿色水平。
五是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搭建优势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龙头企业合作的平台,切实帮助民营企业破解投融资渠道不畅、拓展市场能力不足的问题。基础设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准入,不得对民营建筑业企业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
六是鼓励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区域发展规划,加大对我市建筑企业拓展省外、境外市场的支持力度,为企业巩固和拓展外地市场提供协调、宣传、信息咨询等服务。对企业承揽境外工程前期费用、项目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等所发生的手续费,按规定给予补助。对企业依法依规在境外开展承包工程项目及运营贷款给予贴息,积极支持建筑业企业申报国家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鼓励建筑企业办理政策性信用保险,降低企业收汇和融资风险。通过举办银企合作对接会、对外企业推介会等形式,加大统筹推进力度,跟踪解决企业在省外、境外承包工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七)关于强化工作保障
为确保各项改革政策落地见效,推动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共提出三条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有关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建筑业发展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工程建设管理改革、加快建筑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二是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筑业发展,提高建筑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认同度,形成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三是发挥行业学会协会的作用。充分发挥学会协会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和建筑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和困难,真实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发挥学会协会规范行业秩序、建立从业人员行业准则、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等方面的自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