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8 14:48 发布机构:郊区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大 中 小]
郊环函〔2024〕8号
关于印发《2024年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区经开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现将《2024年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ladbrokes立博亚洲郊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6月18日
2024年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工作要点
为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全面落实省、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扎实做好2024年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一)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1.强化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监管。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定期开展安全利用率核算,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为重点,督促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法律规定,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2.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质量管理。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严格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1.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源头防治行动。依法依规将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持续排查整治受污染耕地周边涉重金属遗留废渣及水体重金属污染底泥,积极编报项目申请中央资金支持。
2.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推动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加强抽查核查,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三)推动重点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1.更新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回头看"问题整改核查,鼓励实施绿色化改造。
2.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梳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用地清单,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优先监管地块清单,督促落实管控措施,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实现污染管控。
3.加强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监管,按规定频次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隐患排查和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要求。
二、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一)督促企业落实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责任
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等法律要求,做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
(二)持续推进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
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落实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三、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一)推进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提质增效
坚持问题导向,按月调度通报,加快推进二期3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确保6月底前全部完成,按照《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评估细则》完成验收评估。
(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结合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和美乡村建设,11月底前完成3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按照《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评估细则》完成验收评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升到32.3%以上,审慎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开展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推动分类整治。建立长效管护机制,运维台账齐全,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每半年开展1次水质自行监测,全年2次。
(三)实施农村净水攻坚行动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全面排查,汇总形成的水体清单要在门户网站公示。科学制定"一水一策"整治方案,11月底前完成1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按照《安徽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验收评估细则》完成验收评估。
(四)深化农村环境整治
以农村生活污水、农村黑臭水体、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垃圾为重点,开展环境综合整治。2024年,完成3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巩固提升农村环境整治成效。
(五)深入推进乡村生态振兴
1.制定并落实《乡村生态振兴2024年工作要点》,落实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开展调度和督导调研。
2.按照《安徽省乡村生态振兴试点乡(镇)、试点村验收评估方案》,开展2023年乡村生态振兴试点验收。组织开展2024年乡村生态振兴试点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