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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关于印发《ladbrokes立博中文版河(湖)长制暗访工作制度(试行)》等两项制度的通知 | 文号: | 铜河长办〔2019〕25号 |
| 生成日期: | 2019-08-20 | 发布日期: | 2019-08-22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政策咨询机关: | ladbrokes立博中文版水利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2-2136536 |
铜河长办〔2019〕25号
关于印发《ladbrokes立博中文版河(湖)长制暗访工作制度(试行)》等两项制度的通知
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县(区)河长办:
《ladbrokes立博中文版河(湖)长制暗访工作制度(试行)》和《ladbrokes立博中文版河(湖)长制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制度(试行)》已经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8月20日
ladbrokes立博中文版河(湖)长制暗访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了深入推进河(湖)长制落地见效,进一步规范河(湖)长制暗访工作,切实提高暗访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安徽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省级暗访工作制度(试行)》、《ladbrokes立博中文版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关于全面实施湖长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ladbrokes立博中文版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河长办")组织开展的暗访工作。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和县(区)河长办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暗访工作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暗访工作采取"四不两直"(事先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现场、直面群众)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河(湖)长制暗访工作一般由市河长办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相关方面专业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通过委托第三方抽查、抽检、抽测等方式进行。暗访一般由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3人及以上人员组成。
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河(湖)长制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工作暗访。
第六条 暗访工作由市河长办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要时期、重点时段应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增加暗访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
第七条 暗访内容应结合河长制湖长制重点工作任务及重点水域中存在的突出涉水违法问题。暗访内容一般包括:
(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级部门关于河(湖)长制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委、市政府关于河(湖)长制的具体要求贯彻落实情况;
(三)上级领导批示及上级部门督办事项落实情况;
(四)河(湖)长制主要任务、年度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五)对中央及省、市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河湖"清四乱"、生态领域违法建筑整治、固体废物非法倾倒等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在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执法监管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七)河长、湖长,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履职情况;
(八)河湖日常管理和保护情况;
(九)河(湖)长制公示牌设置、更新、管护等情况;
(十)投诉举报事项处理情况;
(十一)上级督查、暗访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暗访的事项。
第八条 被暗查单位应当自觉接受暗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妨碍或阻挠暗查活动。
第九条 暗访人员要严格遵守暗访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法依规进行暗访,做到任务明确、程序合法、记录规范、结果真实。
(二)遵守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暗访相关信息,确保暗访工作规范实施。
(三)开展暗访时,应注意安全,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河长办负责解释。
附件: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暗访工作现场记录表
附件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暗访工作现场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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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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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访地点 |
行政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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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段 (湖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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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坐标 |
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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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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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 |
(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护、水域空间管控、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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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具体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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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访地河(湖)长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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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河(湖)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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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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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河(湖)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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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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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河(湖)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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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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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河(湖)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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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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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访组组长(签名)
暗访组成员(签名)
暗访记录人(签名)
注:相关证据可以光盘、电子文档、检测报告等形式提交
ladbrokes立博中文版河(湖)长制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制度
(试行)
为规范河长制工作投诉举报办理程序,有效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根据安徽省《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投诉举报办理工作的意见》、《ladbrokes立博中文版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及《关于全面实施湖长制的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办理河长制工作投诉,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区(县)、乡(镇)三级河长制办公室分别负责组织本级河长制工作投诉举报的办理。各级河长也可指定由其他部门负责承担投诉举报的日常办理工作,同级河长制办公室应当予以配合。
各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受理涉及河道问题、河长制工作相关问题的举报事项;
(二)对举报件及时转送、交办、催办、督办;
(三)向上级交办部门报告交办件的办理结果;
(四)研究、分析河长制举报投诉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检查、指导和考核下级河长制办公室举报热线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组织工作人员培训。
在受理投诉举报时,要做到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投诉举报监督电话、微信公众号应当保证畅通。
二、受理登记
负责河长制工作投诉举报办理的工作人员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区分情况,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属于各级河长职责范围的影响水环境质量行为,涉及河长制工作相关问题的举报事项,应当予以受理。
(二)对不属于河长办处理的举报事项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
(三)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应当告知举报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机关和单位提出。
(四)举报事项已经受理,举报人再次提出同一举报事项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的查询方式。
(五)对涉及突发事件和有群体性事件倾向的举报事项,应当立即受理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负责河长制工作投诉举报办理的工作人员接听投诉举报电话时,应当耐心细致,用语规范,准确据实记录举报时间、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和地址、举报内容、举报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诉求目的等信息。
三、调查处理
投诉举报的办理,实行主体责任制。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将举报件办理结果答复举报人。举报件办理结果应当由办理部门负责人签发,并说明举报事项、查处情况、处理意见、答复情况等。
(一)属于本级河长办受理的举报件,应当在受理当日转送本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办理。
(二)属于下级河长办受理的举报件,应当在受理当日向下级河长制办公室交办。
对上级交办的举报件,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上级交办机构,同时回复举报人;情况复杂的,经本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并向上级说明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四、投诉跟踪
举报件办理部门未及时转送或者报告办理结果的,河长制办公室应当及时催办。向下级交办的举报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河长制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督办:
(一)办结后办理决定未得到落实的;
(二)问题久拖不决,群众反复举报的;
(三)办理时弄虚作假的;
(四)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
(五)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应当视情况抽查、回访已经办结的举报件,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本制度由市河长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ladbrokes立博中文版水利局
咨询科室:河长制工作科
联系方式:0562-2136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