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40700764763753J/201905-00002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主体分类: | 住房建设 民生政策库 在职人员 其他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9-05-06 | 发布日期: | 2019-05-06 09:09 |
| 发文字号: | 铜公积金〔2019〕6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加强无房职工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关于加强无房职工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
管理工作的通知
铜公积金〔2019〕60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建金函〔2019〕443号)精神,为防范和打击非法中介以虚假手段协助缴存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维护缴存职工权益,现就无房职工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作如下通知:
一、缴存职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职工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市(一县三区)的无房产证明和婚姻关系证明,向中心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二、中心业务窗口在接到职工申请后,对于能够及时判别申请材料真实性的直接予以办理;不能判别的应予调查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准予提取的直接将资金打入职工提供的银行卡内,不准予提取的应反馈申请人并做好记录。
三、对于职工提供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中心除追回所骗提的款项外,还将其行为通报职工所在单位,并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两年内不准予提取。对于中介组织以虚假手段协助缴存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的,一经发现,中心将直接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通知
ladbrokes立博亚洲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