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07000030968534/201603-0000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主体分类: | 住房建设 建函 惠企政策库 企业 企业 |
| 成文日期: | 2016-03-16 | 发布日期: | 2016-03-16 09:13 |
| 发文字号: | 建函〔2016〕8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外地进铜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关于外地进铜建筑企业信息登记
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函〔2016〕8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23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外地进铜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外省进铜建筑企业,应登陆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办理企业进皖信息登记。建筑企业是指取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资质资格证书的企业。
二、外地进铜建筑企业应当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于15日内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进行登记。
三、外地进铜建筑企业在铜承揽业务办理合同备案等相关建设手续时,工程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执业证书原件到场,接受相关信用信息核对。外地进铜建筑企业首次办理相关建设手续,需提供如下信息资料:
(一)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施工企业);
(二)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三)在铜办公场所资料;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
(五)在铜承揽业务负责人的任命书及身份信息、有效联系方式。
四、加强外地进铜建筑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查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项目班子成员与中标信息不一致、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报送基本信息弄虚作假等行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实施信用惩戒,录入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ladbrokes立博亚洲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