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我市困难群体救助工作,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为群众办实事,推进医疗救助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这项民生实事的认知度,杜绝"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市医保局强化使命担当,通过多项举措全力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一是困难群体参保全覆盖,落实分类资助参保。建立困难群体参保动态核查长效机制,定期对低收入人口参保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确保救助对象信息实、情况明,对象精准,提醒断保人员续缴医保费用,实现困难群体"应保尽保"。至目前共资助困难群体参加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2200余万元。
二是夯实困难群体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对困难群体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监测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医疗救助起付线3000元。对特困人员以及因重特大疾病住院的城乡低保对象,个人合规自付费用在全年救助限额3万元内按90%比例给予救助。非因重特大疾病住院的低保对象,个人合规自付费用在全年救助限额2万元内按75%比例给予救助。监测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个人合规自付费用超出起付线部分在全年救助限额2万元内按60%比例给予救助。2024年至目前共支付医疗救助资金2300余万元。
三是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建立了因病致贫返贫预警机制,及时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3万元的人员信息推送给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及时预警、提前介入、精准帮扶,经民政、乡村振部门核实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动态纳入救助范围,实现医保防贫工作常态化、长效化。2024年至目前,已推送此类人员信息2批次,新增纳入我市城乡低保对象274人,特困人员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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