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食品安全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直督学责任区: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食品安全督导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督〔2024〕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教育督导部门、市直督学责任区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教育督导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专门督导工作方案,建立常态督导机制。并在春、秋季开学综合督查中,重点核查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落实,对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者的日常管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食材进货、加工操作、留样、信息公开等管理制度情况等。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请各县(区)、市直督学责任区将相关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责任督学工作典型案例,于2024年3月15日前报市教体局督导办。
联系电话:2826034;电子 邮箱:tljdwbgs@163.com。
2024年1月3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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