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0日,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通知》(建函〔2023〕41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有关单位了解掌握该政策,我局副局长罗宏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决策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深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改善和优 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切实提高建设单位申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便利度,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通知》。
二、《通知》的起草过程什么样?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结合省厅关于简化竣工联合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要求,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先后征求了市建工局、行政审批部门、部分企业意见。后经修改完善,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通知》。
三、《通知》备案材料精简至哪些?
《通知》明确,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报件材料缩减至5项,即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商品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仅限房建项目提供)、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等。
四、《通知》简化审批流程有哪些?
《通知》明确,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建设单位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程序,由住建部门牵头完成相关手续。非联合验收的,建设单位按照原定程序报件。
五、如何申请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
无需企业申请,由项目现场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市工改办联系。市工改办结合企业意愿视情启动实施联合验收。
六、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主要包括哪些审批事项?
主要包括规划条件核实、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消防验收或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城建档案验收等。
七、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主要涉及哪些单位?
主要涉及市、县区住建(负责工程质量验收监督和消防验收或备案);市、县区自规局(负责规划条件核实);市、县区城建档案部门(负责城建档案验收);市、县区国动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八、下步工作计划如何?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建设单位对标办理备案手续;
二是积极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协助建设单位依法合规做好相关工作;
三是加强督查检查,对违规办理备案手续的,予以严肃处理。
解读原文: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通知
解读机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0562-582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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