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此工作实施方案。
一、专项审查阶段(2023年2-6月)
总体工作安排:根据2022年度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制定2023年度阶段性工作计划。组织各单位开展互查,对其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信息发布质量等方面进行专项排查。同时,通过电话调研、群众意见征询等方式,了解目前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线下信息公开现状。
1、共性问题总结(线上网站):
问题一:栏目设置不规范。部分医疗卫生机构中存在未设置信息公开专栏或未按照信息公开目录要求细化设置二级栏目集中规范公开信息的情况。整改建议:医疗卫生机构要合理设置栏目、规范发布信息,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问题二:信息发布不同源。县区卫健委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专栏与医疗卫生机构官网中发布内容不一致。整改建议: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整合网站现有信息,合理设置信息公开专题专栏,保证信息发布同步性、同源性。
问题三:保障机制不健全。未公开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制度、人员保障、工作推进等方面信息。整改建议: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保障,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线下信息公开问题总结:问题:因我省部分医疗卫生机构无官网,前期让其做好线下公开即可。但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部分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此项工作不够了解、未进行有效的信息公开,故后期将对线下公开部分提出规范化要求。整改建议:各级卫生健康委应在其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专栏中留出空间,供部分无网站的医疗卫生机构公开信息,公开模板见附件。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3年7-10月)
整改和完善:县区卫生健康委和医疗卫生机构应针对第一阶段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完善,汇总公开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信息,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信息发布。同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保障,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信息公开工作台账,确保已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有官网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在信息公开专栏中更新信息,没有官网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托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线上、线下同步做好信息公开。
三、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11月)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对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皖卫办秘〔2022〕56号),参考专项审查阶段、"回头看"阶段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依据《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文件要求,在信息公开专栏中主动公开自查自纠报告。
四、跟踪考核阶段(2023年12月)
考核工作安排:省卫生健康委计划于2023年11月制定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2023年度考核方案,市级考核将以此方案为基础,侧重于省卫健委202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及专项审核情况、"回头看"阶段发现典型问题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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