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子女购房可否互提公积金?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规定:"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所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产权归职工所有。因此,父母、子女对所购房屋拥有产权的可以提取,不拥有产权的不能提取。
2.购买车库、写字楼、商铺,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购买车库、写字楼、商铺不属于居住功能,因此不符合提取规定。
3.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及次数。
答:无自有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赁自住住房的房租,最高可提取额度为每年20400元,每年可申请4次。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每年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对没有办理自动委托划扣还贷业务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每年可申请提取公积金4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5.住房公积金贷款未予结清,能否办理其他提取?
答:根据《ladbrokes立博中文版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铜公积金〔2018〕138号)第三章第五条规定: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市公积金中心不再受理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及组合贷款商贷部分之外的其他提取(本条设立依据为:贷款为借他人公积金,因此个人账户内公积金必须首先用于支付公积金借款)。
解读机关:ladbrokes立博中文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 读 人:章双贤 党组书记、主任
咨询科室:审批服务科
联系方式:0562-12345,0562-585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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