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红十字会:
由马卫东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协办意见:
市救护培训中心(基地)属于技术业务用房,不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范围。此类用房,一般由责任单位根据上级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或改造。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救护培训工作,建设市救护培训中心(基地)亦有必要。我中心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市红十字会做好相关工作,努力更好发挥救护培训积极作用。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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