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皖粮执法网函〔2023〕14号),进一步完善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着力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公告》(皖粮公〔2019〕18号)要求,市局研究制定了《2023年度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23日
2023年度市发改委(粮储局)"双随机、一公开"
(本部门)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抽查任务
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指导
单位)
抽查
主体
(层级)
对象
基数
比例
时间段
备注
1
市级储备粮监督检查
1.执行市级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动用计划情况;2.市级储备粮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3.市级储备粮库存质量安全;4.市级储备粮储存安全情况;5.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仓库条件情况;6.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市级发起
市级
市级储备粮存储企业
100%
2023年6月至11月
2
①粮食库存检查
②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跨省移库等任务监督检查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3.储备粮轮换情况;4.企业安全储粮等情况;5.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市、县(区)级发起
市、县(区)级
政策性粮食储存、出库企业
4
25%
1.承储库在粮食销售出库过程中是否掺杂使假;2.承储库是否向买方额外索要收取其他费用问题;3.承储库是否不按照交易细则和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交割;4.承储库是否设置障碍或以各种借口拖延阻挠出库等;5.买方企业是否执行政策规定、交易规则,是否违背诚信、歪曲事实导致出库纠纷及违约、毁约等;6.其他政策性粮食出库任务执行情况
(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
联查
部门
检查
责任
分工
是否一业一查清单
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
粮食行政部门
1.粮食收购者遵守粮食法律法规情况;2.粮食收购者向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粮食收购备案情况;3.粮食收购者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4.粮食收购者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验质检斤、粮款支付、报送收购进度等工作情况;5.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和国家临时收储政策等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6.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粮食收购、流通企业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级粮食行政部门发起,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0
6%
是
市场监管部门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1.建立统计台账情况;2.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情况;3.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保持必要的库存量情况;4.其他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市、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市级粮食行政部门发起,县(区)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区级粮食行政部门
3
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监督检查
1.地方储备粮贷款管理情况;2.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使用情况;3.地方储备粮财务核算情况。
市、县级储备粮存储企业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
市级粮食行政部门发起,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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