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3年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根据省卫健委《2023年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完成112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人员培训860人。基层门诊人次占比达到60%。结合实际推进中心村卫生室建设,中心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二、实施内容
(一)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
依据《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皖政〔2021〕24号)要求,对标对表实施建设,重点修缮基础设施、更新补充基本医疗设备等。
(二)卫生技术人员能力培训
实施乡村医生全员岗位技能培训,每年参加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组织的培训,累积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乡村医生中执业(助理)医师到县级医院或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脱产进修且不少于1个月,项目三年期限内,全员进修完成;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至少派1人到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修且不少于3个月。各县区要结合中央资金培训项目制定培训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
(三)稳固并提升基层门诊人次占比
以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为契机,改善基层卫生服务环境和装备水平,加强特色专科建设,推广适宜技术,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激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在动力,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四)推进中心村卫生室建设
依据《关于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管理的通知》(皖卫基层秘〔2021〕329号),强化中心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从易到难、由点到面逐步推进中心村卫生室达标建设,推进中心村卫生室"院派院管"。中心村卫生室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进一步提升,高血压、糖尿病等主要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及在村卫生室就诊率显著提高。
三、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细化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级政府是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责任主体。政府办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资金由省级承担,市级配套专项资金,每个村卫生室0.55万元。非政府办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费用从提能力建设资金统筹,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15万元,每个社区服务中心20万元,县(区)财政可予以适当补助;卫生技术人员能力培训费用优先从省、市级财政资金中列支。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资金保障,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三)强化监督调度。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标准及资金保障渠道,按《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执行。我委继续实行月报、月调度制,每月5日前逐级汇总如实上报进展情况(见附件4),不得虚报、瞒报。各县区要以"四不两直"方式,加强暗访督导,确保工作抓紧抓实。我委将适时组织暗访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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