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2.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市纪委报告。
3.纪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科级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4.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
5.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6.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市委巡察组对驻在部门开展巡察,配合驻在部门开展巡察工作。
联系电话:0562-282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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