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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农(渔业)罚〔2026〕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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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渔区、禁渔期违规垂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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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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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胡某康于2026年8月5日21时10分许,在郊区大通镇周家冲向江侧水域(禁捕水域)用路亚竿1根、水滴轮1个、拟饵复钩(6钓)进行进行违规垂钓,无渔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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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十八条第三款"在禁渔区、禁渔期违规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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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本机关开具缴款通知单,凭缴款通知单通过互联网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选择微信或银行柜面等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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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dbrokes立博亚洲农业农村局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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