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如财政部制定的《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无变化,以后年度均按2022年版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执行过程中相关品目、采购执行方式、限额标准等因政策制度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省财政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2020年1月22日印发的《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皖财购〔2020〕64号)同时废止。
附件: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
安徽省财政厅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