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回应社会关切工作,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关切点由办公室负责搜集整理。回应意见由相关业务科室、直属单位负责起草。
第三条 办公室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业务科室、直属单位要密切关注重要政务相关舆情,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的疑虑、误解,加强分析研判。
第四条 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围绕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特别是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事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第五条 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六条 进一步加强回应社会关切的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着力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
第七条 建立解读机制。重要立博法规出台后,起草牵头业务科室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科学解读,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
第八条 通过网上发布消息、组织官方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消除谣言。回应公众关切要以事实说话,避免空洞说教,真正起到正面引导作用。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
第九条 加强业务培训学习。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具体负责人等要加强工作学习,及时参加上级组织的相关培训,提升个人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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