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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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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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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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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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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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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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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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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和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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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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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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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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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全市城镇燃气生产质量安全生产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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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气象部门、消防救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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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负责燃气生产质量安全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气象部门负责对成品油仓储及经营单位油库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定期检测及防雷安全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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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县城)获证的燃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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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气象部门、消防救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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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牵头统一发起,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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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3%比例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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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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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用事业处、局公用事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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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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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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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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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等事项的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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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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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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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牵头统一发起,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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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不少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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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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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处、局房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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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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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全市物业服务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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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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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项目信息公开、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合同备案、装修登记制度等事项的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价格行为检查、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情况监督检查。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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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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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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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牵头统一发起,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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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不少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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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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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业处、局物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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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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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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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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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源发布等事项的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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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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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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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牵头统一发起,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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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不少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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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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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处、局房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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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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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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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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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估价报告出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行为等事项的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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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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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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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牵头统一发起,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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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不少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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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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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处、局房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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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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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建筑工程质量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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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国动部门;气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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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国动部门负责对人防设施质量检查;气象部门负责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安装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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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正在主体结构施工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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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住建部门、国动部门、气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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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牵头统一发起,市气象局、市国动办按职责分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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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检查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抽查比例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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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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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工局、局质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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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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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全市城市供水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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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卫健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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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负责城市(县城)供水生产质量安全检查;卫健部门负责城市(县城)供水生产企业水质安全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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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供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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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住建部门、卫健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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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统一发起,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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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县城供水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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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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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用事业处、局公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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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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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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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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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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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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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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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发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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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市、县(区)抽查比例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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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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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用事业处、局公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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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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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养老服务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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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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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负责服务质量安全、资金安全、突发事件应对、从业人员监督等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登记(备案)事项检查;价格行为检查;虚假宣传行为检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消防救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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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已备案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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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民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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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牵头发起,市住建局、市市场局、市消防救援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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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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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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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消防科、市建工局(配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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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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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宾馆、旅店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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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门(广播电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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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负责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和治安管理情况的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质量安全的检查;文化和旅游部门(广播电视部门)负责星级酒店悬挂标识标牌情况检查;电视信号传播秩序情况的检查;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宾馆、旅店卫生情况的检查;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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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宾馆、
旅店、民宿等住宿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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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公安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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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公安部门牵头发起,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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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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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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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住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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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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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新型住宿服务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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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
公安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消防救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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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负责对新型住宿服务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公安部门负责治安安全情况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对等级旅游民宿服务质量进行规范;市场监管部门
负责登记(备案)事项检查;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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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住宿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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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级商务部门、公安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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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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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根据实时数据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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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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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质安科、市建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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