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广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基层干部更好地理解我区最新出台的宅基地管理政策,现对《ladbrokes立博亚洲郊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宅基地是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农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日益增长,同时宅基地管理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二、出台目的
《实施意见》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明确部门职责,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全程监管,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同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盘活闲置宅基地资源,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土地要素保障。
三、重要举措
为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自规分局、区住建局等部门,在起草过程中深入乡镇、村组调研,广泛听取了基层干部、村民代表、相关领域专家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政策聚焦"保障居住、管住乱建、盘活闲置"的核心目标,明确了区、乡镇办、村三级管理职责,建立了部门联审联办和"四到场"监管制度。
四、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本《实施意见》是落实国家"一户一宅、户有所居"基本制度的具体体现。它衔接了省级层面的原则性规定,并充分考虑了我区作为城郊结合部的区域特点,特别是在规划管控、面积标准(最高不超过160平方米)、风貌引导(如G3大桥、铜陵大桥附近建房离桥墩不低于50米)等方面做出了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规定。政策旨在构建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监管有效的宅基地管理新格局。
五、研判和起草过程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启动《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在系统梳理国家及省级最新政策、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初稿。初稿先后征求了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及部分行政村意见,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并通过合法性审查,最终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12月31日正式印发,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六、目标任务
《实施意见》以保障农民合法居住权益和规范宅基地管理秩序为核心目标。通过明确申请条件、简化审批程序、加强批后监管,确保农民建房依法依规、有序进行。同时,探索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的有效途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空间。
七、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七章三十条,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明确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相关部门职责及协调管理机制。
2.合理布局和用地标准:强调建房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明确"一户一宅"原则,宅基地面积最高不超过160平方米,建筑层数、层高等具体要求。
3.申请和审批:详细规定了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
4.监督与管理:建立宅基地审批台账和"四到场"监管制度,明确各级监管职责和违法行为的处置方式。
5.流转、退出与收回:规范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明确自愿有偿退出、依法收回的情形及退出宅基地的优先利用方向。
6.监督管理:强化对管理人员的监督,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7.附则:说明政策施行日期等。
八、创新举措
1.职责体系化:首次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系统梳理并明确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以及乡镇、村级组织在宅基地管理全链条中的具体职责,避免了管理真空。
2.审批便利化:全面推行宅基地审批管理"一件事"改革,依托立博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申请,乡镇办实行联审联办,显著提高审批效率,方便农民群众。
3.监管全程化:建立并严格落实"四到场"制度,将监管贯穿于宅基地批准、开工、建设、验收的全过程,实现从源头到末端的闭环管理。
九、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多种渠道解读政策,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专题培训。二是强化部门协同,区农业农村局、自规分局、住建局等将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三是严格监督落实,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十、注意事项
《实施意见》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区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申请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动工建设。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住宅,严禁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十一、关键词诠释
农村宅基地: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一户一宅: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ladbrokes立博亚洲郊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科教科:赵书贤0562-2896933/2896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