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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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任务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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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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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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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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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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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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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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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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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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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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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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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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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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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财政部门发起,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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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数量不低于4%,按照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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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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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信用风险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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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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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资产评估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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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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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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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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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财政部门发起,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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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数量不低于4%,按照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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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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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信用风险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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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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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小额贷款公司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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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和高管人员情况;业务范围情况;资产情况;资金来源情况;财务及非信贷资产情况;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情况;创新业务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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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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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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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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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100%比例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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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至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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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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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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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融资租赁经营行为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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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状态检查;业务行为检查;公司治理检查;监管指标检查;重大事项检查;租赁物检查;注册资本缴付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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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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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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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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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100%比例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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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至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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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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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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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全市典当行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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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务检查;借贷款行为检查;当金利率和综合费用情况检查;资产管理情况的检查;收当业务的检查;绝当物处置业务的检查;注册资本金情况的检查;无证经营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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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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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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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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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100%比例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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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至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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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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