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峰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建立我市非居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建议"(10-2-006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积极推进铜陵地区联动机制落地,有利于燃气企业积极协调组织各方气源进行保供和市场发展"问题
根据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等文件要求,2024年12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印发ladbrokes立博亚洲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发改价格〔2024〕550号),进一步完善了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明确了天然气价格的联动范围、联动周期、联动公式及联动程序等,确定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随上游气源采购成本变化做同向调整。
二、关于"参考外省、本地,先行的燃气价格联动机制可供我们学习借鉴"问题
市政府相关部门长期关注省内外城市的天然气价格管理先进经验,多次赴外地考察学习。在优化完善我市联动机制方案时一方面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另一方面结合我市天然气行业现状,统筹兼顾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新的联动机制实施方案既能及时疏导采购成本,又建立了标杆价格机制,同时充分考虑终端用户的经济承受能力,强化创优营商环境的要素保障。
三、关于"经过多方论证,推进铜陵本地燃气价格联动机制落地的时机已经成熟、科学可行"问题
根据新的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非居民管道天然气联动周期实行按月度联动,每月度末依据本月度实际采购成本核算,作为下个月度终端销售价格的计算依据。价格联动调整金额=(本期综合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上期综合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供销差率)+上期应联动未联动金额或偏差金额。终端销售价格=上期终端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金额。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由城镇管道燃气企业每月度结束前将采购合同、采购发票、结算单据、销售量数据报送发改部门审核计算,发改部门依据联动办法进行测算,确定下个月度终端销售价格,同时做好公开公示。目前,我委已履行相关工作程序,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实施。
感谢您对天然气价格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价格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办复类别:A类
联系人:沈楠
联系电话:0562-5833260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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