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关于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的政策中,村所调查登记中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编制人员不能成为土地延包人。户口未迁出,且与父母共同居住村所宅基地,未有其他房屋、土地登记,村民中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能参与村所土地延包了吗?
尊敬的市民: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但并非所有生活在农村的人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于成员身份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七条没有明确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主要是考虑事业单位本身的复杂性,除了全额拨款类外,还有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类等,享受的福利待遇也是不同的,但一般正式在编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与公务员接近,成为各集体经济组织参考是否能认定为成员的重要依据,具体是否认定,需要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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