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事项的受理
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投、上级转交等反映医德医风、服务质量、医疗纠纷、纪检监察等方面的信访事项,归口由办公室负责受理、登记和分办。联系电话:0562-5838512。
(一)对属于中心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件,根据中心各科室职能分工落实到办公室或其他相关职能科室处理。
(二)对不属于中心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
(三)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应当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
(五)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六)对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各相关科室应予受理并负责办理。在接到信访件后24小时内与诉求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相关诉求。
投诉事项的办理
各科室接到分办的信访事项和受理的信访事项,当天响应、当天联系、当天办理。咨询类事项当日办复;诉求类事项一般3个工作日内办复,相对复杂事件力求5个工作日内办复;法律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实行首问责任制,严格规范受理、转送、办理、送达各个环节,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确保及时受理率和信访事项按期答复率均为100%。
投诉事项的督办
各相关科室受理信访事项,应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办公室督促办理时限,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要求重新办理,并向中心领导报告办理结果。
信访事项办理完毕后,办公室作办结登记,并将信访答复意见报中心领导审阅,经中心领导同意后上报。调查报告、函询答复等信访意见的办理结果记录要在15个工作日内立卷归档。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