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区民办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民办学校,义安区教体局,机关各科室:
为支持鼓励和规范民办中小学教育发展,参照《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经征求市区民办中小学校和相关科室意见,市教体局制定了《ladbrokes立博中文版民办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试行)》。2024年4-5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市教体局将依照该评估指标体系,对市区民办中小学开展上一年度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市区民办中小学(不含幼儿园、职业学校)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办学条件、依法治校、财务资产管理、教育教学管理以及上一年度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三、评估步骤
1.学校自查。学校对照评估方案和评估指标开展自查,整理总结相关资料,撰写自评报告,填写自评表。
2.实地评估。市教体局组成评估组,对照《ladbrokes立博中文版民办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采取查看资料、现场核查、师生随机访谈等方式,并结合日常工作情况,给予综合量化评分形成初步意见。
3.审定公布。评估组形成初步结果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公布,并反馈学校。
四、结果运用
《ladbrokes立博中文版民办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量化总分为100分,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年度年检结果,75(含)分以上为"合格"、60分(含)-75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同时办学水平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市属民办学校招生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具体由市教体局相关业务科室制定另行通知。对管理不善、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民办学校,将采取责令停止招生等措施;因管理混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1条至6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62条至65条重点关注情形中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评估及年检结果为"不合格";未造成重大影响视情况定为"基本合格",限期整改。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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