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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ladbrokes立博中文版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ladbrokes立博中文版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 | 文号: | 铜自然资规委办〔2026〕1号 |
| 生成日期: | 2026-01-08 | 发布日期: | 2026-01-20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政策咨询机关: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2-2810584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ladbrokes立博中文版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业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2025年第十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ladbrokes立博中文版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
ladbrokes立博中文版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8日
ladbrokes立博中文版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为落实《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要求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2025〕1号)要求,逐步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结合ladbrokes立博中文版乡村地区村庄发展和实际管理的需要,制定本指引。
第2条 编制作用
编制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是村庄规划的补充,作为城镇开发边界外未编制村庄规划的乡村地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依据。
第3条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ladbrokes立博中文版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详细规划)未覆盖的区域。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4条 编审方式
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以县为单元,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也可以乡镇(街道)为单元,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乡镇规划)尚未批复的,可编制管理规定专篇纳入乡镇规划成果同步报批。
单独编制的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完成后,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提交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通过后,在村内公示栏和县级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
第二章 约束传导和分区管控
第5条 约束指标
严格控制乡村地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35年末市域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建设用地规模。
第6条 空间控制线传导
严格执行三条基本控制线和其他空间控制线管控。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任务,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传导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历史文化保护线、灾害风险控制线以及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廊道等各类等重要控制线,按照规划控制要求规范开展乡村建设活动。
第7条 分区管控要求
加强落实上位规划用途分区管控要求,对城镇发展区(城镇集中建设区)以外的区域,按照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乡村发展区和其他规划用途分区四类分区实施用途管制。"通则"涉及的管制分区以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管制分区范围为准。
1.农田保护区重点用于粮食生产,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提高耕地质量。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田保护区,引导保护区内零星建设用地和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整治为耕地,经整治验收后的新增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2.生态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确保生态功能不遭到破坏。重点用于维护和提升区域生态功能,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对区域内非生态功能的建设用地和零星耕地逐步退出。
3.乡村发展区主要涉及村庄建设区、一般农业区和林业发展区。以促进农业和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导向,统筹协调村庄建设、农田和生态保护,鼓励开展农业特色产业配套设施建设和村庄整治。村庄建设区主要用于各类村庄功能建设和农村产业用地的布局,区内各类村庄建设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应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土地和荒废地,尽量少占耕地。
4. 其他规划用途分区主要包括生态控制区、矿产能源发展区等。区域内各类用途管制分区应按照各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的管控要求执行管理。
第8条 村庄建设边界线
严格落实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村庄建设边界范围,严格规范村庄建设边界管控。在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集聚开展农村村民住宅、农村民生设施和乡村产业项目等建设活动。经论证确需布局在村庄建设边界外的,可考虑在符合空间控制线管控要求、建设用地总规模限制及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布局。
第9条 建设项目选址禁止区域
原则上不得占用下列区域,确需占用的,应当符合相关准入管理要求,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耕地保护区域: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经批复的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土地综合整治年度计划、年度耕地恢复补充方案等明确的耕地拟增加区域。
生态保护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资源保护区域: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江河、湖泊、水库以及纳入水库名录的塘坝等重要水域管理及保护范围;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各级各类历史文化保护线。
安全保障区域:涉及洪涝风险、地质灾害、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安全控制范围以及高电压等级电力线路、油气长输管道、高压燃气管道等重大基础设施廊道控制范围以及公路、铁路、航道等交通设施控制区。
其他区域: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建(构)筑物的其他区域。
第三章 用地布局指引
第10条 基本要求
本指引适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农村民生设施和乡村产业项 目。农村村民住宅涉及的用地类型为农村宅基地(0703地类)。 农村民生设施涉及的用地类型包括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地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地类)、公用设施用地(13地类)、城镇村道路用地(1207地类)、交通场站用地(1208地类)、广场用地(1403地类)、殡葬用地(1506地类)等。乡村产业项目指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或乡村旅游项目,涉及的用地类型包括商业服务业用地(09地类)、工业用地(1001地类)、仓储用地(11地类)等。
建设项目应尽量利用原有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地或其他未利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
加强负面清单管控,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相关政策规定和已批准实施的国土空间规划,明确限制和禁止行为的负面管控清单。(详见附件1)
第11条 农民建房布局
农民建房倡导引导集聚、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要求,原则上应当布局在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提升型和稳定型两类自然村,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新增的应当紧邻现状居民点布局。撤并型自然村原则上禁止新建、翻建,确需翻建的,按省、市相关程序与要求执行。
第12条 农村民生设施布局
适应村庄发展导向和公共利益需求,统筹考虑行政村范围、村庄分类、人口规模、设施服务能力和村民实际需求等因素,且对周边地区及村民无不利影响,合理确定设施配置与选址。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应充分利用现有空间,综合党群工作、行政管理、治理服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功能复合设置,选址宜布置在位置适中、内外联系方便的地段,方便村民使用。
农村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选址应优先考虑位置隐蔽、与周围环境相融合的布置与形态,综合考虑地形地貌、邻避距离等要素,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减少对环境和生活的影响。
各类设施用地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13条 乡村产业项目用地布局
应当综合考虑现状交通基础、基础设施接入条件、形态管控等要求,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因地制宜、统筹布局。
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进行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14条 留白用地
留白用地分为用途留白、点位预控(线位预控)和机动指标留白三种类型,可以使用的用地类型为0703农村宅基地、0704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除080401高等教育用地、080402中等职业教育用地、080501体育场馆用地外)、13公用设施用地、1207城镇村道路用地、1208交通场站用地、1403广场用地、1506殡葬用地、09商业服务业用地、1001工业用地、11仓储用地等。
留白用地拟使用的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上位规划确定的村庄用地规模,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对于用途留白的情形,拟使用留白地块时应在原批准规划预留的留白总范围内,且不得与历次已批准使用的规划留白地块范围产生空间重叠;对于点位预控(线位预控)的情形,拟使用的留白用地的走向和位置应与预留的原点位(线位)基本一致,勘误范围在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中予以说明。村民住宅、农村民生设施和乡村产业项目、零星分散的乡村农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机动指标。具体使用程序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规定实行。
第四章 规划建设指引
第15条 建筑面积控制
新建村民住宅鼓励利用村庄建设边界内部空闲地、存量建设用地,按"一户一宅"的原则合理确定村民住房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农村民生设施建设、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的建筑面积应符合专项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的建设标准。积极引导产业项目合理选址,尽量利用未利用地及存量建设用地等,不占或少占耕地,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第16条 建筑临距控制
建筑间距须满足日照要求并符合消防、防灾、卫生、环保、管线和建筑保护等要求,同时应符合《ladbrokes立博中文版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确实有困难的区域,经相邻地块利益主体同意后可酌情放宽间距要求。
第17条 建筑高度控制
建筑高度应满足安全、日照、通风等基本要求,还需满足机场净空、城乡建筑风貌等高度管控的要求,并符合《ladbrokes立博中文版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
农村单户村民独栋式、并联式或联排式的自建房以2层为主,不得超过3层,建筑总高度(室外散水地面至建筑物最高点,下同)不宜超过12米。农村民生设施建筑高度宜控制在12米以下,工业、仓储项目建筑高度宜控制在20米以下,商业服务业项目建筑高度宜控制在18米以下,确需提高建筑高度控制标准的应当进一步论证。
如涉及城市重要景观地区、文保单位、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自然保护区等特定区域,还应符
第18条 建筑风貌控制
建筑风貌应尊重周边现状环境,融合村庄整体风貌,体现铜陵地方建筑特色,并符合《安徽省乡村风貌保护和提升导则》《ladbrokes立博中文版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
建筑外立面饰面材料、色彩要与周边保留的传统建筑风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依附于建筑的一些附属生活设施(如空调室外机、各类明线等)应与建筑外立面设计时一并考虑,统一设置。
给水、污水、雨水、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尽可能地埋。污水排放要求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无法接市政污水管网的应设置污水处理设施。
第19条 开发强度控制
农村民生设施的容积率宜控制在1.2以下,工业、仓储项目的容积率宜控制在1.0—2.0,商业服务业项目容积率宜控制在1.2以下,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容积率等指标应满足《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5年版)》规定,确需调整容积率控制标准的应当进一步论证。绿地率和建筑密度原则上不作要求。
第五章 实施管理
第20条 规划许可
村民单独申请住房建设可依据县级或乡镇编制的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核发规划许可,其他建设项目需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重点地块图则(详见附件1),明确重点地块涉及宗地的用地位置、面积、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控制内容,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对地块图则进行公示十天,公示无异议后实施。
已编制并依法批准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以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为依据。
第21条 过程监督
管理规定批准实施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主动向各村提供"一则一图一表一数",并与村民自治组织协商将规划管理内容纳入"村规民约",通过村务公开栏等渠道主动公开,强化实施监督管理。
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本规定明确的管控要求,严格规范各类乡村用地建设行为,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强化跟踪管理、开展监督评估。
第22条 评估调整
管理规定批准实施后,因国家政策调整、乡村振兴项目建设需要,经评估无需修改管理规定的,可按照本文件有关规定,对管理规定通则、重点地块图则适时动态增补。
因经济社会发展、乡村地区开发保护利用需要,以及审批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确需修改的,经征求村民自治组织及利害关系人意见后,按照原审批程序组织修改。原则上不突破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约束性指标,确需突破的,按照法定程序先修改相应层级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因村庄发展外部条件和不可预见的重大项目布局需要重点发展的村庄,应按照《"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规程(DB34/T 4985-2025)》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编制综合性村庄规划。
管理规定实施后新编制村庄规划(详细规划)的区域,应做好村庄规划(详细规划)与管理规定实施情况的衔接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23条 解释权
本指引由ladbrokes立博中文版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24条 时效性
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若国家、省发布相关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
ladbrokes立博中文版乡村地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面清单
一、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负面清单
1.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2.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3.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5.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6.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
7.严禁在城乡建设中以单个项目占用为目的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
8.其他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文件规定的限制和禁止情形。
二、一般耕地占用负面清单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2.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
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6.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7.严禁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
8.严禁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9.其他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文件规定的限制和禁止情形。
三、生态空间管控负面清单
1.严禁以土地综合整治名义调整生态保护红线;
2.严禁破坏生态环境砍树挖山填湖,严禁违法占用林地、湿地、草地,不得采伐古树名木,不得以整治名义擅自毁林开垦;
3.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4.其他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文件规定的限制和禁止情形。
四、农村建房负面清单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9.不准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房;
10.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
11.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12.其他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文件规定的限制和禁止情形。
五、农村产业用地负面清单
1.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转租;
2.不得用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列入国家禁止类产业目录的、污染环境的项目建设;
3.其他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文件规定的限制和禁止情形。
附件2
村庄规划管理核心指标表
|
序号 |
乡镇、乡村单元名称 |
行政村 |
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 (公顷) |
耕地保有量 (公顷) |
永久基本农田 保护面积 (公顷) |
生态保护线 (公顷) |
村庄建设边界规模 (公顷) |
预留机动指标 (公顷) |
...(其他特色指标) |
||||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
|
1 |
xx乡镇 |
XX村 |
|
|
|
|
|
|
|
|
|
|
|
|
2 |
XX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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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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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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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XX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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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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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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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XX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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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XX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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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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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6 |
XX村 |
|
|
|
|
|
|
|
|
|
|
|
|
|
7 |
XX村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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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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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XX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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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xx乡镇合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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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规划图则样图

附件4
成果要求
|
序号 |
成果名称 |
成果具体内容要求 |
|
1 |
"一则" |
包括通则条文和附录。通则条文应符合本文件要求,表述准确规范,体现管控重点,需进一步解释的内容可深化细化。其中,通则应明确农村住房选址布局、农房建设要求等内容,作为村民单独申请建房进行核发规划许可的直接依据。通则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需要适时动态增补。 |
|
2 |
"一图" |
即重点地块图则(样图详见附件3)。拟实施除村民单独申请住房建设以外的其他乡村建设项目,应根据规划实施和许可管理需要,将项目单宗地或若干高度关联的多个宗地(区域)作为重点地块,编制重点地块图则,明确重点地块涉及宗地的用地位置、面积、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控制内容,作为对除村民建房以外其他乡村建设项目核发规划许可的重要依据。 |
|
3 |
"一表" |
即规划管理核心指标表(样表详见附件2)。明确乡镇(街道)、乡村单元或行政村涉及的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村庄建设边界规模、预留机动指标等指标,各地可结合实际优化指标内容。纳入县、乡镇规划同步编制报批的管理规定,可不编制同级附表。 |
|
4 |
"一数" |
管理规定中有关管控引导要求、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和重点地块图则数据库建设要求,按照国家、省有关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规范以及"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规程(DB 34/T4985)、《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要求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2025〕1号)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管理规定成果(含动态增补的通则、图则)应以单独附加图层形式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同步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的依据(矢量数据要求详见附件5)。 |
附件5
矢量数据要求
根据上位国土空间规划明确村庄建设边界图层。各地可结合实际需求,将明确具体范围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乡村产业发展等项目纳入建设项目图层。
表1 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附加图层
|
图层名称 |
几何特征 |
属性表名 |
约束条件 |
备注 |
|
通则式规划村庄建设边界 |
面 |
TZSGHCZJSBJ |
M |
|
|
建设项目 |
面 |
JSXM |
C |
|
|
注:约束条件取值:M(必选), O(可选), C(条件必选),下同。 |
||||
表2 通则式规划村庄建设边界属性结构描述表(TZSGHCZJSBJ)
|
序号 |
字段名称 |
字段代码 |
字段类型 |
字段 长度 |
小数 位数 |
值域 |
约束条 件 |
备注 |
|
1 |
标识码 |
BSM |
Char |
18 |
|
唯一 |
M |
|
|
2 |
要素代码 |
YSDM |
Char |
10 |
|
非空 |
M |
见注 1 |
|
3 |
行政区代码 |
XZQDM |
Char |
12 |
|
非空 |
M |
见注 2 |
|
4 |
行政区名称 |
XZQMC |
Char |
100 |
|
非空 |
M |
见注 2 |
|
5 |
村庄名称 |
CZMC |
Char |
100 |
|
非空 |
M |
|
|
6 |
面积 |
MJ |
Float |
15 |
2 |
≥0 |
M |
单位:㎡ |
|
7 |
备注 |
BZ |
Char |
255 |
|
|
O |
|
|
注 1:参考自然资源部《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 要素代码为 2"090027170 "; 注 2:多镇连编的,填写县级行政区代码和名称,下同。 |
||||||||
表3建设项目属性结构描述表(JSXM)
|
序号 |
字段名称 |
字段代码 |
字段类型 |
字段 长度 |
小数 位数 |
值域 |
约束条件 |
备注 |
|
1 |
标识码 |
BSM |
Char |
18 |
|
唯一 |
M |
|
|
2 |
要素代码 |
YSDM |
Char |
10 |
|
非空 |
M |
见注 1 |
|
3 |
行政区代码 |
XZQDM |
Char |
12 |
|
非空 |
M |
|
|
4 |
行政区名称 |
XZQMC |
Char |
100 |
|
非空 |
M |
|
|
5 |
村庄名称 |
CZMC |
Char |
100 |
|
非空 |
M |
|
|
6 |
地块编号 |
XMBH |
Char |
4 |
|
唯一 |
M |
见注 2 |
|
7 |
项目(工程)名称 |
XMMC |
Char |
100 |
|
非空 |
M |
|
|
8 |
项目类型 |
XMLX |
Char |
2 |
|
非空 |
M |
见表 4 |
|
9 |
建设规模 |
JSGM |
Char |
200 |
|
非空 |
M |
|
|
10 |
用地面积 |
YDMJ |
Float |
15 |
2 |
≥0 |
M |
单位:平方米 |
|
11 |
用地用海分类代码 |
YDYHFLDM |
Char |
10 |
|
非空 |
M |
见注 3 |
|
12 |
用地用海分类名称 |
YDYHFLMC |
Char |
50 |
|
非空 |
M |
|
|
13 |
绿地率 |
LDL |
Float |
15 |
|
>0 |
C |
单位:% |
|
14 |
容积率 |
RJL |
Float |
15 |
|
>0 |
C |
单位:% |
|
15 |
建筑密度 |
JZMD |
Float |
15 |
|
>0 |
C |
单位:% |
|
16 |
建筑限高 |
JZXG |
Float |
15 |
|
>0 |
C |
单位:米 |
|
17 |
其他管控要求 |
QTYQ |
Char |
255 |
|
|
O |
|
|
18 |
备注 |
BZ |
Char |
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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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空 |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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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参考自然资源部《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 要素代码为 2"090027124 ",后期自然资 源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 2:项目(工程)编号类型从 "0001 "起编号; 注 3:参考自然资源部 2023 年下发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 版)》表 2.1, 至少到二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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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建设项目(工程)类型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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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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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农房改造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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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产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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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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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生态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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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国土综合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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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历史文化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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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防灾减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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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人居环境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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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其他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