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管护责任是筑牢自然保护地监管体系的关键支撑。本期聚焦属地、监督、直接管理三大责任逐一解读。
(一)责任主体:各级人民政府
(二)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
(三)主要职责:
Ø 严规范,强执行:严格落实巡林规范,用好"一单一函一检查" 制度;
Ø "四亲自",抓落实: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点问题亲自研究,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Ø 优考评,促担当:探索属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履行自然保护地履职情况综合考评,以考核导向引领干部担当。
二、监督管理责任——协同联动
(一)责任主体:各相关职能部门
(二)责任抓手: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三)责任分工:
Ø 依法履职:严格贯彻落实各自领域涉及自然保护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Ø 统筹抓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负责统筹协调、督查督办;
Ø "四共"联动:各成员单位加强协同配合、打破信息壁垒,推行跨部门技术、线索等共建共享共用共治。
三、直接管理责任——一线管控
(一)责任主体: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
(二)主要职责:
Ø 日常监测巡护: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移送问题或案件线索至相关主管部门;
Ø 加强宣教科普:提升自然保护地知晓率和影响力;
Ø 协助属地考评:对自然保护地属地乡镇、村提出考评建议,协同乡镇管理、调度、考核村级林长;
Ø 做好跨区管理:对接林业主管部门,协同管理跨行政区域自然保护地。
属地管理、监督管理和直接管理三大责任主体共同构成了一个权责清晰、齐抓共管、协同高效的自然保护地责任闭环。
下期专题将聚焦狠抓工作落实,解读相关要求,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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