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城建〔2014〕167号)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 气气源。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 营方案。
6.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二、申请材料
1.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2.安全现状评估报告
3.管理制度
4.固定的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5.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6.气源供需协议书
7.企业主要人员材料
三、申请流程
1.受理: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时限:0.25个工作日)
2.审查:结合工作实际, 提出审查意见;(时限:0.25个工作日)
3.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时限:0.25个工作日)
4.归档。(时限:0.25个工作日)
四、法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