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政局《权责事项》调整意见表 |
|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名称 |
权限划分 |
设定(实施)依据 |
是否属依申请事项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实施
机构 |
备注 |
| 大项 |
子项 |
| 1 |
行政强制 |
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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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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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环节责任:民政部门检查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民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环节责任:民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民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环节责任:民政部门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违反规定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的;
3.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4.违反"缴罚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5.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社会组织和专项事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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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行政强制 |
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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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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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环节责任:民政部门检查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民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环节责任:民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民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环节责任:民政部门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违反规定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的;
3.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4.违反"缴罚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5.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社会组织和专项事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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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行政强制 |
封存基金会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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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被责令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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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催告阶段责任:对当事人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阶段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厅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3.执行阶段责任: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收缴或封存有关物品;填写收缴(封存)物品清单一式三份,并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4.事后监管责任:行政强制期限结束后归还封存物品并由当事人签收;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2.查封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的;
3.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4.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责任,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社会组织和专项事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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