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应急厅联合下达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我市争取878万元,资金用于支持我市做好冬春救助工作。
今年我市受强降雨影响发生了1次较为严重的洪涝灾害,给受灾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10月,我市坚持"自下而上、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原则,结合本年度受灾实际,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县区开展了前期摸底工作并确定了冬春救助需救助对象。
下一步,我市将加快资金拨付,组织县区按照省应急厅制定的资金分配测算方案,结合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人数等因素,细化责任落实,做实做细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好冬春救助全过程的公开公示,资金发放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手续完备、账款相符、台账齐全,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分配,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保障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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