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3097354/202205-00002 | 组配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 |
| 发布机构: | ladbrokes立博亚洲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其他 |
| 名称: | 关于做好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22-05-09 | ||
| 有效性: | 有效 | ||
关于做好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工作的通知
县、区文旅局,局相关科室,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为持续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监管机制,依据《关于制定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的通知》(铜商改办〔2022〕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
局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综合相关科室意见调整抽查事项与抽查细则,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局文旅管办、新闻出版科、广播影视与网络视听管理科、旅游监管科等相关科室按管理职责牵头负责本业务部门年度检查计划制定并指导实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按照《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本部门内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见附件1)和《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见附件2)具体实施抽查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等。局立博法规科负责执法人员信息归集、调整等。
县、区文旅局要积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任务,确保全年至少开展不少于二次部门联合检查(含系统内部联合)。
二、抽查范围
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全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行业单位。
三、完善监管数据
局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在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充实、完善市本级行业监管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相关数据。各相关科室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明确抽查项目和方式,确保覆盖所有监督检查事项。
四、规范抽查程序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工作任务,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抽取过程应通过监管平台操作,确保全程留痕。检查内容和方法可参考《市文化和旅游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进行。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要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并将抽查检查结果报局办公室。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信用监管平台,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县区文旅局、局相关科室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要强化责任落实,明确部门分工,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日常监管的基本手段,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衔接,确保监管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2、严格抽查纪律。要认真执行行政执法有关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开展检查工作,避免影响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及时报送进展。市文化旅游市场执法支队应及时梳理统计抽查任务进展情况,于6月30日和12月10日前将阶段性和全年抽查任务开展完成情况报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办公室。
附件:1、《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本部门内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
2、《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
3.2022年度随机抽查任务开展完成情况统计表
ladbrokes立博亚洲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
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本部门内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
|
序号 |
抽查任务 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方式 (牵头指导 单位) |
抽查 主体 (层级) |
抽查 对象 |
抽查 基数 |
差异化抽查 比例 |
抽查 时间段 |
备注 |
|
1 |
2022年度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检查 |
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检查 |
省广电局 |
省级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
1 |
|
2022年3月至11月 |
非企业 |
|
2 |
2022年度广播电视传送机构检查 |
对广播电视传送机构的检查 |
省广电局 |
省级 |
广播电视传送机构 |
1 |
|
2022年3月至11月 |
|
|
3 |
2022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检查 |
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检查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县(区)级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 |
19 |
差异化抽查比例100%,按10%比例随机抽取。 |
2022年3月至11月 |
|
|
4 |
2022年度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使用单位检查 |
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使用单位的检查 |
省广电局 |
省级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使用单位 |
1 |
差异化抽查比例100%,按10%比例随机抽取。 |
2022年3月至11月 |
|
|
5 |
2022年度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检查 |
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检查 |
省广电局 |
省级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机构 |
1 |
|
2022年3月至11月 |
|
|
6 |
2022年度报纸期刊出版单位检查 |
报纸期刊出版单位检查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省级 |
报纸期刊出版单位 |
6 |
|
2022年3月至11月 |
非企业 |
|
7 |
2022年度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检查 |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检查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省级 |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 |
4 |
|
2022年3月至11月 |
非企业 |
|
8 |
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不定向抽查
|
全部抽查事项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县(区)级 |
全部监管单位
|
242 |
差异化抽查比例100%,按2%比例随机抽取 |
2022年3月至11月 |
|
|
9 |
2022年度出版物经营单位(含出版物进出口单位)检查 |
出版物经营(非进出口)单位检查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县(区)级 |
出版物经营(非进出口)单位 |
55 |
差异化抽查比例100%,按10%比例随机抽取。 |
2022年3月至11月 |
|
附件2
2022年度市文化和旅游局"双随机、一公开"
(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
|
序号 |
抽查任务 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 单位 |
参与 单位 |
抽查 主体 (层级) |
抽查 对象 |
抽查 基数 |
差异化抽查 比例 |
抽查 时间段 |
是否一业一查清单 |
|
|
1 |
2022年度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许可证及经营情况的检查。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
市、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公安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市场监管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43 |
差异化抽查比例100%,按10%比例随机抽取。 |
2022年4月至11月 |
是 |
|
公安部门 |
信息网络及治安安全检查;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检查。 |
||||||||||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
|
2 |
2022年度全市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娱乐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 |
市、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娱乐场所 |
50 |
根据各地实时数据,按10%比例随机抽取。 |
2022年4月至11月 |
是 |
|
卫生健康部门 |
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检查 |
||||||||||
|
公安部门 |
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
|
3 |
2022年度全省旅行社及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网站抽查。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 |
市、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 |
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及平台、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 |
37 |
差异化抽查比例100%,按10%比例随机抽取。 |
2022年4月至12月 |
是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
|
交通运输部门 |
旅游包车安全情况检查 |
||||||||||
|
4 |
2022年度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电影发行放映单位检查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消防部门
|
市级 |
电影放映单位 |
9 |
差异化抽查比例100%,按10%比例随机抽取。 |
2022年3月至11月 |
是 |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
|
消防部门
|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
||||||||||
|
5 |
2022年度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情况的检查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公安部门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
4 |
差异化抽查比例100%,按10%比例随机抽取。 |
2022年4月至10月 |
是 |
|
市场监管部门 |
1、登记事项检查事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经营(驻在)期限、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注册资本实缴情况,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等。 2、公示信息检查事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即时公示信息等情况。
|
||||||||||
|
6 |
2022年度全省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检查;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检查。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 |
市、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 |
3 |
根据各地实时数据,按10%比例随机抽取。 |
2022年4月至10月 |
是 |
|
公安部门 |
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
|
7 |
2022年度艺术品经营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检查;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情况检查。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艺术品经营单位 |
4 |
按10%比例随机抽取。 |
2022年4月至10月 |
是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
|
8 |
2022年度印刷企业(含复制单位)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印刷企业(含复制单位)检查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印刷企业(含复制单位) |
75 |
差异化抽查比例100%,按10%比例随机抽取。 |
2022年4月至10月 |
是 |
|
市场监管 部门
|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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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2年度抽查任务开展完成情况统计表
|
抽查任务名称 |
任务开展 完成情况 |
累计抽查企业(户数) |
发现问题(户数) |
责令整改(户数) |
立案调查(户数) |
结果公示 (户数)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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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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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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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抽查任务名称应对照《2022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填写;任务完成情况请填写"全面完成"、"持续推进"、"未按时完成";未按时完成的任务,请备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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