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市公管局以"三促"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以信息公开促公信。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市公管局对交易项目投诉处理、行政处罚、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用管理等交易监管信息全面公开,截至目前已公示相关信息50余条。
二是以信息共享促公平。建立标前公示制度,对3000万元以上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定在办理前期审批手续时,同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标前公示。加大项目评审过程公开力度,公开投标人及项目经理的业绩奖项,公开评标专家对投标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评分。通过公开有效约束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力。
三是以信息联动促公正。建立招标信息与纪检、公安、审计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对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交易文件巡查、标后履约监督检查发现项目单位存在违反财政收支规定等有关问题,移送审计部门,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等达到立案标准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在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规避招标、串通投标等情形的,由我局依法调查处理,查处结果移交相关部门,有效整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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