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体育主管部门:
为贯彻国家体育总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落实对经营高危体育项目的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对全市范围内经营高危体育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枞阳县、铜官区、义安区、郊区
二、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从事高危体育项目经营的单位。
三、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二)《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三)《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十八条:上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体育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者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四、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县(区)自查7月13日前完成。县(区)体育主管部门要落实专人,依法对辖区内所有从事高危体育项目的单位进行逐一排查,切实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各县(区)检查结束后,将本次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于7月20日报市教体局群体科。
(二)市局抽查7月底前完成。市教体局将根据附件1上的表格内容组织专人进行抽查。
五、检查内容
(一)辖区内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情况;
(二)是否进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的宣传;
(三)是否规范开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工作,引导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
(四)现场抽取抽检单位,并严格按照相关条例、办法和国家标准开展检查检测,重点检查资质材料、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和公共安全等。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区)体育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管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重要意义,落实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有关工作资料,并积极配合做好市局的抽检工作。
2、各级检查组要遵守工作纪律和检查纪律,严格执行监管相关规定,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各被检单位。
联系人:盛玲玲,联系电话:0562-2833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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