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申请批复翠湖公园北园三处停车场收费标准报告》(开建〔2023〕2号)悉,为规范管理,营造有序整洁的停车环境,你区拟对翠湖公园北园三处停车场进行收费管理,申请核定该停车场收费标准。经现场勘查及资料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调整我市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铜价服〔2018〕24号)文件规定,核准翠湖公园北园A、B停车场收费标准为:
小型车:15分钟(含15分钟)以内免费,4小时(含4小时)以内收费5元/辆,4-8小时(含8小时)以内收费10元/辆,8-12小时(含12小时)以内收费15元/辆,12-24小时(含24小时)以内收费20元/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大型车:15分钟(含15分钟)以内免费,4小时(含4小时)以内收费10元/辆,4-8小时(含8小时)以内收费20元/辆,8-12小时(含12小时)以内收费30元/辆,12-24小时(含24小时)以内收费40元/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二、经现场勘查,C停车场因尚未完成改造,暂不予核准收费,待完成相关改造后再履行收费核准程序。
三、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收停车费。
四、按月停放的收费标准由你单位与车主在上述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约定,并签订协议。
五、对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环卫作业车辆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等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六、其他优惠政策由你单位自行决定。
七、请接文后及时到市立博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增项手续。同时,加强管理,提升收费技术水平,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接受社会监督。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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