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省、市安心托幼行动方案精神,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落实安心托幼行动方案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2〕17号)和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2〕10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开展婴幼儿托育服务,并在卫生健康部门办理备案的公办和非营利性、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含幼儿园开设的托班)。
二、收费管理形式
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形式,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公办和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托育费标准应坚持公益普惠、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托育服务机构综合考虑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
三、收费标准
(一)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公办幼儿园托育服务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下同)最高不超过750元/生·月。公建民办托育机构的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050元/生·月。
(二)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在公办幼儿园托育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40%(最高不超过1050元/生·月)。民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元/生·月。
(三)各类托育机构半日托收费标准为同类型托育机构全日托的60%;2周岁以下幼儿的托育服务由托育机构和幼儿家长双方协商签订托育服务协议,约定托育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伙食费由各机构根据实际发生自行确定。
四、规范收费行为
(一)规范收费退费行为。公办和非营利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托育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退(转)园或因病休假天数连续满15日,退还半个月托育费,连续不满15日的不计退费。
(二)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所有托育服务机构要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列入收费公示范围,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
(三)强化联合监管。各县(区)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托育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ladbrokes立博中文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铜陵市教育和体育局
ladbrokes立博中文版财政局 铜陵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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