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0700003096693W/202403-00061 | 组配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 |
| 发布机构: | ladbrokes立博亚洲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名称: | 关于印发《ladbrokes立博亚洲生态环境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通知 | 文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4-03-11 | ||
| 有效性: | 有效 | ||
县、区生态分局,开发区分局,局机关科室、事业单位:
按照市商改办《关于做好"一单两库"动态调整及制定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的通知》(铜商改办〔2024〕2号)要求,结合省生态环境厅"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ladbrokes立博亚洲生态环境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胡松年、张先知
联系电话:2615287
ladbrokes立博亚洲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8日
ladbrokes立博亚洲生态环境局2024年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按照市商改办《关于做好"一单两库"动态调整及制定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的通知》(铜商改办〔2024〕2号)要求,结合省生态环境厅"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ladbrokes立博亚洲生态环境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动态调整"一单两库"
(一)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县区分局对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抽查事项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及时与上级部门抽查事项保持一致,并根据部门联合抽查新增事项、"互联网+监管"目录清单等,以及监管实际,动态调整修改抽查事项和内容,并在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同步更新。
(二)调整执法人员库。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县区分局根据监管职能,及时动态调整执法人员库,对执法检查人员按照岗位资质等要素进行专业执法类别标注。
(三)调整监管对象库。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县区分局对辖管范围监管对象进行摸排筛查,确保新建企业及时纳入监管系统。及时认领并标注辖区范围内与"污染源日常监管检查"等12个抽查类别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应按照许可类别、所处行业等要素分类标注,确保精准监管。
二、抽查工作安排
(一)抽查类别
1、污染源日常监管检查
抽查事项: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抽查对象: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特殊污染源
抽查主体:支队及县区分局(经开区分局)
抽查比例:重点污染源100%、一般污染源5%、特殊污染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2、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抽查事项: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抽查对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抽查主体:支队及县区分局(经开区分局)、住建部门
抽查比例:100%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备 注:联合抽查
3、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抽查事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抽查对象:在建工程建设项目
抽查主体:支队及县区分局(经开区分局)
抽查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4、ODS 类企业监督检查
抽查事项:ODS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和含ODS有关设备的维修报废、回收再利用或销毁等经营活动的检查
抽查对象:ODS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和含ODS有关设备的维修报废、回收再利用或销毁等经营活动单位或个人
抽查主体:支队及县区分局(经开区分局)
抽查比例:生产销售使用单位100%;维修回收相关设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5、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抽查事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
抽查对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抽查主体:局大气科、支队及县区分局(经开区分局)、市场监督部门
抽查比例:100%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备 注:联合抽查
6、环境监(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抽查事项:监测数据质量检查
抽查对象:环境监(检)测机构
抽查主体:局科监科、支队及县区分局(经开区分局)、铜陵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场监督部门
抽查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备 注:联合抽查
7、核与辐射安全类监督检查
抽查事项:核技术利用单位许可情况、放射性同位素登记情况、核技术利用单位环评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措施检查
抽查对象:一般核技术利用单位、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
抽查主体:市局自然科、支队及县区分局(经开区分局)
抽查比例:一般核技术利用单位60%;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100%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8、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监督检查
抽查事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基础信息、质控、档案情况检查
抽查对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抽查主体:市局环评科、支队及县区分局(经开区分局)
抽查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9、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抽查
抽查事项:排污登记表质量检查
抽查对象:排污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
抽查主体:市局环评科、支队及县区分局(经开区分局)
抽查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10、一般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抽查事项: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环评等级、文件真实性、建设地点等合法合规性监督检查。
抽查对象:已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抽查主体:市局环评科、支队及县区分局(开发区分局)
抽查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11、土壤污染地块监督检查
抽查事项:疑似污染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和违规开发情况。
抽查对象: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
抽查主体:市局土壤科、支队及县区分局(开发区分局)抽查比例:100%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12、废弃化学品监督检查
抽查事项:相关企业单位环境法律规定执行情况。
抽查对象:涉及产生危险废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单位;具备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物代码900-999-49能力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抽查主体:市局土壤科、支队及县区分局(经开区分局)
抽查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二)抽查内容
各项抽查内容详见附件2:《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皖环发〔2021〕58号)。各类别事项抽查落实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原则上要求达到100%。
(三)人员安排
1-3项(污染源日常监管检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由支队及县区分局执法人员开展随机抽查,执法人员由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抽选确定,负责现场检查、制作并上传检查笔录、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检查结果统计上报。
4-12项(ODS 类企业监督检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环境监(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核与辐射安全类监督检查、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监督检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抽查、一般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土壤污染地块监督检查、废弃化学品监督检查)由支队及县区分局执法人员会同市局具体业务科室专业人员联合开展抽查。局相关科室确认被抽查对象、抽查时间,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安排专业人员参加抽查,主要负责技术指导;执法人员由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抽选确定,主要负责制作并上传检查笔录、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检查结果统计上报。
执法活动确保至少2名持证执法人员共同参加。
(四)专项行动及配合抽查任务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双随机"抽查工作,结合"污染源日常监管检查项"统筹分批次开展。随机抽选人员配合完成其它部门牵头实施的联合抽查任务。
(五)县级抽查任务
义安区分局和枞阳县分局按照省厅和市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落实县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任务,于2024年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支队。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各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认真开展抽查检查,杜绝"走过场""应付了事"等不认真履职情况。各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紧密联系,相互配合,保证高质量完成随机抽查任务。
(二)严格执法、依法公开。发现环境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及时报告并现场固定证据,由执法机构统一安排调查并依法从严处理。抽查及执法结果及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