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0700003097370P/202409-00049 | 组配分类: | 监督保障 |
| 发布机构: | ladbrokes立博中文版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统计、税务 |
| 名称: |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更新的通知 | 文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4-09-19 | ||
| 有效性: | 有效 | ||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ladbrokes立博中文版政府信息公开源头保障制度》、《ladbrokes立博中文版ladbrokes信息查评需知》与国办最新规定等,现就做好我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更新工作通知如下:
一、常态化开展政府信息发布工作
(一)依据"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各科室、单位要确保发布信息准确、合法、合规。
(二)各相关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网站栏目更新要求(见附件1、附件2),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另外,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下栏目是不可以隐藏的,若无信息只保留一条"情况说明"即可,并及时更新。
二、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按照《ladbrokes立博中文版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各承办科室、单位要按照"一申请建一档"要求,完善依申请公开登记、办理、答复、寄送、归档的工作流程,办理结果电子版送办公室归档,以备核查。
(二)各承办科室、单位要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明确真实诉求,申请信息依法属于公开范围的,要及时予以办理,不属于公开范围或信息不存在的,要及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
(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办理时间要求执行,办公室负责对承办科室、单位督促督办,确保答复及时,严禁超期办理。
(四)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各科室、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确保依申请公开答复合法有据、规范合理。
三、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一)各牵头科室对所属栏目公开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各科室、单位网站信息联络员(见附件3)要按照更新时限要求定期做好公开,市财政工作信息中心、办公室做好督促指导。
(二)各科室、单位通过"网站信息发布"流程发布的内容应同步明确在财政局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栏目。
(三)市财政工作信息中心加强对财政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栏目监测,每月公开栏目发布情况。
(四)局办公室会同预算科适时查看县区、乡镇财政收支情况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时提出业务指导意见。
附件:
1.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栏目更新任务分解表
2.市财政局ladbrokes信息网栏目更新任务分解表
3.ladbrokes立博中文版政府信息公开源头保障制度
附件1
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栏目更新任务分解表
|
栏目名称 |
更新要求(天) |
责任科室 |
|
01.局情概况 |
每年 |
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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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上级动态-财政动态 |
每旬 |
市财政工作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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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会计之窗 |
每月 |
会计和税政条法科、市财政评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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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财政信息-财政动态 |
每旬 |
办公室 |
|
05.财经要闻-财政动态 |
每旬 |
市财政工作信息中心 |
|
06.头条-财政动态 |
每旬 |
办公室 |
|
07.立博官网-财政动态 |
每半年 |
办公室 |
|
08.图片新闻-财政动态 |
每旬 |
办公室 |
|
09.征集调查-互动交流 |
每两月 |
办公室 |
|
10.预算管理-立博法规 |
每月 |
预算科 |
|
11.国库管理-立博法规 |
每月 |
国库科 |
|
12.经济建设-立博法规 |
每月 |
经济建设科、企业科 |
|
13.社会事业-立博法规 |
每月 |
社会保障科、教科文科 |
|
14.三农管理-立博法规 |
每月 |
农业农村科 |
|
15.机关建设-立博法规 |
每月 |
机关党委 |
|
16.财政监督-立博法规 |
每月 |
财政监督检查局 |
|
17.税收政策-立博法规 |
每季度 |
预算科、会计和税政条法科 |
|
18.财政收支分析-专题专栏 |
每月 |
预算科 |
|
19.财政主题年-专题专栏 |
每季度 |
预算绩效管理科 |
|
20.预决算公开-专题专栏 |
每年 |
预算科 |
|
21.涉企政策宣传-专题专栏 |
每季度 |
企业科 |
|
22.信用"双公示"-专题专栏 |
每年 |
会计和税政条法科 |
|
23.乡村振兴-专题专栏 |
每季度 |
农业农村科 |
|
24.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题专栏 |
每季度 |
政府采购科 |
|
25.惠农补贴清单-专题专栏 |
每年 |
乡村财政事务管理科 |
附件2
市财政局ladbrokes信息网栏目更新任务分解表
|
栏目名称 |
内容要求 |
公开时限 |
考核天数 |
责任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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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博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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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文件 |
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本部门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全文公开的文件。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每季度 |
办公室、各承办科室 |
|
|
2.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
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开展情况;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废止类规范性文件目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每季度 |
会计和税政条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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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预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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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决策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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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 |
办公室、各承办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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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立博征集 |
涉及重大民生议题、企业经营发展、专业领域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每季度 |
办公室、各承办科室 |
|
|
3.意见反馈 |
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每季度 |
办公室、各承办科室 |
|
|
规划计划 |
本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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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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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 |
办公室、综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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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计划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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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 |
办公室、综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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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政府工作报告、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任务分解、执行和落实情况等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每月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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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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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每年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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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每年 |
办公室 |
|
|
3.办理制度和总体情况 |
|
|
每半年 |
办公室 |
|
|
机构领导 |
领导分工、简历、办公联系方式、照片;领导活动相关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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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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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 |
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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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导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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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 |
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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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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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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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构简介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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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 |
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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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设置、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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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 |
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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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属单位 |
下属单位设置、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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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 |
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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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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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任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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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 |
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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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考(聘)及录(聘)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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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 |
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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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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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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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政府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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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政府年度财政预决算 |
本年度预算报告、报表及说明;上年度决算报告、报表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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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 |
预算科、国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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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政府年度"三公"经费情况 |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表及说明,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表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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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 |
行政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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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部门年度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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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本部门预算 |
本年度预算、报表及说明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每年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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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本部门决算 |
上年度决算、报表及说明。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每年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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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本部门"三公"经费情况 |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表及说明,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表及说明。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每年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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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各部门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 (外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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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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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清单 |
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财政专项资金清单,包括专项资金项目名称及金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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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 |
预算科、各支出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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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ladbrokes立博中文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来源、分配标准和分配到县(市、区)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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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 |
预算科、各支出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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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本部门专项资金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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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制度文件 |
市专项资金的制度文件。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每半年 |
办公室、会计和税政条法科、各相关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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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及时公开 |
每年 |
办公室、行政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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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各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外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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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部门预算调整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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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 |
办公室、行政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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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政运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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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 |
预算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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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政府债务 |
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方面,及时依法公开工作措施及成效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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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 |
市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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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部门项目 |
公开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每年 |
办公室、预算绩效管理科、行政科、市财政工作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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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
发布事故灾害类、社会安全事件类、自然灾害类和公共卫生事件类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信息。 |
按照法定时间公开 |
每季度 |
办公室、社会保障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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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 |
国家、省、市脱贫攻坚政策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级印发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可以全文公开的行业部门扶贫攻坚政策文件;扶贫项目及帮扶工作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每季度 |
农业农村科、机关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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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集中展示经清理确定的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总目录表;本部门权力总目录、分目录,分表及流程图,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经清理确定的取消的权力目录、下放的权力目录、转变管理方式的权力目录、承接的权力目录、冻结的权力目录等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每年 |
会计和税政条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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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
公共服务清单,包括办事名称、办理依据、实施机构、事项类别等信息;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设定依据、收费类型及依据、处理决定等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每年 |
会计和税政条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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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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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 |
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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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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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行政执法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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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每季度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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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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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行政许可 |
行政审批结果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每季度 |
会计和税政条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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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每季度 |
政府采购科、财政监督检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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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行政裁决 |
行政裁决结果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每季度 |
政府采购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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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其他权力 |
其他权力结果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每季度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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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双公示 (外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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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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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 |
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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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信息(涉及的部门添加此栏目)。 |
检查及查处结果作出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 |
每季度 |
会计和税政条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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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立博服务 (外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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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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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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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招标采购预算 |
公开招标公示、招标采购预算及中标候选人公告,成交情况及实施情况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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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 |
办公室、市财政工作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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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标、成交及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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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 |
办公室、市财政工作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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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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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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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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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政府采购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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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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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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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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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单一来源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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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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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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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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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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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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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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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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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政府采购 |
国家、省和市发布的采购政策;本级政府部门发布的采购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年度采购预算;采购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的数额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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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采购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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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 |
政府采购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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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信用奖惩和违规违约处理 |
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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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 |
政府采购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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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强农惠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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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 |
农业农村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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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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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 |
地方金融监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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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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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 |
地方金融监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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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金融安全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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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 |
地方金融监管科(单月)、金融协调科(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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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惠农补贴查询 (外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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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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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制度安排 |
新闻发布制度、工作机制和年度安排(发布主题、发布形式、发布时间等)。 |
按规定及时发布 |
每年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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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新闻发布会及其他发布实录 |
新闻发布及其他发布的发布稿、现场图片、视频、音频等。 |
按规定及时发布 |
每季度 |
办公室、企业科、各承办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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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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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上级政策解读 |
转发国家和省、市等上级机关或者专家、学者关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重要政策措施的解读。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每季度 |
会计和税政条法科、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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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负责人解读 |
部门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发表署名文章或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每季度 |
办公室、企业科、各承办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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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部门解读 |
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文件的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创新举措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等。鼓励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提升解读效果。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每季度 |
会计和税政条法科、各承办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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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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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主动回应 |
公开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社会热点,以及人民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等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新闻媒体采访、转载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以及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事项等信息。 |
按规定及时公开 |
每月 |
市财政工作信息中心、各承办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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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互动回应 (外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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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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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开制度 |
ladbrokes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ladbrokes信息工作责任追究制度、ladbrokes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政策解读制度、ladbrokes信息工作社会评议制度、ladbrokes信息投诉举报制度、ladbrokes信息考评制度、政府开放日制度、ladbrokes信息监督员制度等相关制度。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每季度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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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专项工作 |
发布基层ladbrokes信息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巩固推广、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每季度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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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工作推进 |
ladbrokes信息工作开展、督查调度、工作交流、简报等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每季度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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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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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 |
办公室 |
附件3:
ladbrokes立博中文版政府信息公开源头保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工作实效,加强信息有效管理,压实政府信息发布主体责任,破解"要信息、等信息"难题,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ladbrokes信息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源头保障制度应当遵循:谁产生、谁审核、谁公开;依法公开,合法管理。
第二章职责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源头(简称信源),是指行政机关内部承担具体行政职能,并依法制作、收集、产生、保存政府信息的行政机构(以下统称信源责任机构)。
第四条 行政机关ladbrokes信息工作机构负责编制本单位信源责任表,明确ladbrokes信息责任机构,结合ladbrokes信息要求和工作实际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时限,根据信源表分配任务,并对任务落实进行指导、督促、考核。
第五条 信源责任机构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机构政府信息全面管理,防止政府信息遗失、私藏、脱管;
(二)负责本机构职能范围内政府信息公开,根据信源责任落实相关政府信息的更新、维护工作;
(三)负责对拟向公众公开的信息进行发布前信息安全审查审核;
(四)负责本机构代拟、起草文件的解读文本制作;负责举办、参与本机构职能相关的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解读回应形式;根据职能发布回应信息;
(五)负责与本机构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诉办理和虚假信息澄清工作;
(六)负责完成领导交办或领导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ladbrokes信息工作。
第六条 各级政府或政府部门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发布的第一平台。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或ladbrokes信息机构同意,各信源责任机构不得擅自向其他发布渠道提供政府信息,确保信源渠道统一、权威。
第七条 信源责任机构对提供经审核后的政府信息,做好版本核对、交接登记,明确责任。
第三章信源责任表的登记与调整
第八条 信源责任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依据法律法规应当公开的各类指标;
(二)公开内容;
(三)责任机构;
(四)公开时限;
(五)联系方式。
第九条 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信源责任表进行评估和反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调整信源责任表: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新立、修订、废止,事项需进行新增、变更或删除;
(二)各级指标、公开内容、责任机构、公开时限、联系方式等要素发生变化;
(三)其他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形。
第十条 信源责任表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并向本级ladbrokes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附录
第十一条 各级ladbrokes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内信源保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通报、考核;对保障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的,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ladbrokes信息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