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物、重大革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组织研究革命文物价值内涵,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体系。组织、指导、协调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保护工作。协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革命文物保护、修缮、征集等工作规范,指导全市博物馆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发展。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拟订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监督检查县区政府履行文物保护责任情况,督察督办重大文物案件办理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处理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文物犯罪案件。
联系人: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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