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汽车租赁行业管理的建议》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贴合行业实际,切中当前汽车租赁市场在承租人资质审核环节的管理痛点,对提升行业安全水平、防范潜在风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局对此高度重视。
一、目前工作现状及已开展情况
经摸底排查,目前我市汽车租赁行业暂未发现向无证人员、未成年人违规租赁车辆的情况。同时为规范我市汽车租赁行业秩序,我局前期已开展了一系列基础性工作:
一是在监管底数方面。严格落实备案管理制度,已为5家汽车租赁企业完成经营备案,并督促企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在市场整治方面。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累计检查企业6家,办理投诉案件2起,重点核查企业是否履行查验承租人身份信息、签订租赁合同等法定职责,切实净化市场环境;
三是在宣传教育方面。通过发放宣传册、工作群推送及上门普法等方式,已开展各类法规宣贯活动5次,向经营者解读立博法规、服务规范和行业管理要求,引导其自觉守法经营。
二、建议办理情况
(一)关于"加强行业监管"的建议
您提出加强行业监管的建议,我们完全采纳。我局将把您建议的思路融入日常监管工作,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落实:
一是持续强化法规宣贯。向租赁企业明确告知"不得向无证人员、未成年人租赁车辆"的法定义务及违法后果,督促经营者绷紧守法之弦;
二是加密执法检查频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已备案企业每季度开展一次执法检查,重点查验企业对承租人身份及驾驶资质的全面核验要求是否落实到位;
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违规租赁线索做到快查快处,坚决防范因资质审核缺失引发的安全风险。
(二)关于"打通汽车租赁与公安信息联网"的建议
您关于打通汽车租赁与公安信息联网、参照宾馆行业设置人员信息核查系统的建议,我们部分采纳。
目前,"交管12123"APP已具备驾驶证状态实时查询功能,可为企业核验承租人驾驶资质提供一定技术支撑。但您建议的设置系统核查终端,涉及个人身份、驾驶证等敏感信息与公安数据库的实时交互与比对,需要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框架下,由省级以上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推动接口开放与权限配置,市一级暂不具备自行部署的条件。对此情况,恳请您予以理解。
针对您的建议,我局将积极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动会商,共同研究在现有条件下推动承租人信息互通共享的可行路径,为下一步条件成熟时系统对接打下基础。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我局将持续强化对汽车租赁行业监管:一方面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向租赁企业解读立博法规,明确告知"不得向无证人员、未成年人租车"的法定义务及违法后果;另一方面,组织开展上门督导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承租人身份、驾驶资质全面查验要求,严禁向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证过期及准驾车型不符人员出租车辆,坚决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再次感谢您对全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助力我市汽车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
主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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