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年3月27日,ladbrokes立博亚洲交通运输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2023年3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162号),加大力度开展重点领域突出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二、起草过程
2023年3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162号)。2023年3月24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深入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为切实贯彻落实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2023年3月27日,我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铜交政法函〔2023〕70号)。
三、治理对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我省近3年内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10次以上或受到行政处罚10次以上仍在公示的市场主体,注册地在铜陵的共有19家。
四、出台意义
当前,我市大部分企业对信用修复有关政策要求了解不够,导致企业在发生失信行为后,未能主动地对失信行为进行纠正,也不知道如何进行信用修复,进而导致企业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融资、申请优惠政策等方面受到限制,影响企业发展。很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是非主观、非恶意产生的,他们对于纠正失信行为、降低失信带来的不良影响具有强烈需求。
信用修复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机制,是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重要环节,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失信主体退出惩戒措施的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有利于深化放管服服务,推动信用建设规范化、系统化、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的秩序,释放市场主体的活力,有利于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愿,对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弘扬诚信的文化,培育诚信的环境有着重要意义。
五、工作目标
一是到2023年4月20日,专项治理台账退出率达80%;二是到2023年4月底,专项治理台账退出率达100%,基本实现台账"清零";三是到2023年5月底,确保新到公示期行政处罚信息、新增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全部完成信用修复。
六、主要措施
(一)依法依规公示失信信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托本部门网站,建立"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专项治理专栏,依法依规公示本地"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治理对象失信信息,进一步加大信息披露和督促整改力度。
(二)定期调度治理工作情况。省厅将按周调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按时、有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并将相关整改情况报送至省信用办。
(三)开展治理对象约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专项治理对象台账,依法依规开展提醒、警示约谈程序,督促相关失信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
(四)组织治理对象开展信用承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本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组织专项治理对象开展信用承诺、签署承诺书,且在承诺书中需明确整改和整改完成时限,并及时跟踪治理对象践诺情况,依法加强对违反承诺的惩戒约束。
(五)纳入信用体系建设评估。省厅将专项治理成效纳入年度信用体系建设评估,根据专项治理台账退出率进行赋分。
(六)依法依规推动恶意失信主体退出市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情节恶劣且拒不整改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推动其退出市场或暂停营业进行整改。
(七)建立责任分包机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市县(区、市)分包"责任机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明确治理对象分包责任人。
(八)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引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车、船、路、港、站"交通设施和服务窗口等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引导治理对象理解并配合专项治理工作,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局立博法规科
2023年3月30日
解读部门:局立博法规科
解读人:李同珍
联系电话:2862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