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用耗材医保准入管理,统一全省医保支付目录,2026年5月25日,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管局联合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根据全省工作部署,我市将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及《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3号)等文件精神,省医保局组建工作专班,委托第三方开展课题研究。在系统梳理周边省份及省内各统筹地区医用耗材管理政策,并广泛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草拟《目录》初稿。经专家评审、征求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后,于2026年通过国家医保局审核备案、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价及合法合规性审查,4月14日经省医保局集体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全省统一执行。
二、《目录》主要内容
(一)目录纳入范围。在安徽省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分类代码数据库的基础上,以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的前15位码确定耗材医保支付范围,采取"准入法"进行正面清单管理,纳入《目录》的医用耗材共2859条。
(二)目录适用范围。适用于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基金支付医用耗材费用的标准。
(三)目录构成与编排。《目录》由"凡例"和"目录"构成。"凡例"是对医用耗材的分类与代码、医保支付类型、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最高支付限价、限定支付范围等的解释说明。"目录"包含序号、耗材分类代码、一级分类(学科、品类)、二级分类(用途、品目)、三级分类(部位、功能、品种)、医保通用名分类、材质、特征、支付类型、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医保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等信息。
(四)医用耗材的医保支付标准。使用《目录》内医用耗材实际结算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超出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低于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结算价格由基金按规定支付。
(五)医用耗材的限定支付范围。结合安徽省医疗服务项目管理规定及临床诊疗规范等,对80个医用耗材规定了限定支付范围,是指符合规定情况下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用耗材费用,方可按规定由基金支付。限定支付范围不是对医用耗材说明书的修改,临床医师应根据病情和医用耗材说明书等合理使用。
(六)查询渠道。参保群众可通过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网或"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微信或者皖事通小程序等渠道进行查询,也可以从省医保局门户网站获取目录全文。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市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做好医保编码更新维护,组织各级医保部门、经办人员及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培训,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及解读,加强对《目录》在我市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做好不符合医保政策的医用耗材退出工作,保障参保患者基本医疗需求。
咨询科室:待遇保障科
联 系 人:徐 彤
联系电话:0562-261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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