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5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
余鲲等代表:
有关你们提出的"关于健全我市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建议"(第12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工作情况
(一)关于"立法、执法与司法三方统筹"的建议。一是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3月2日,省依法行政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府法领办〔2023〕1号),明确省、市、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职责权限,对健全规范包括行政处罚在内的七类行政裁量权基准提出具体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我市进一步细化贯彻,3月24日,市依法行政办印发《关于做好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铜府法领办〔2023〕4号),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和法治督察内容,规定对已经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进行清理和修订,未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对我市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制定主体进行具体明确;要求各部门要组织关于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培训,使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准确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合法、合理行使行政裁量权。力争到2023年底前,我市行政裁量权制度普遍建立。二是不断强化执法监督。通过日常检查、常态化上门开展案件评查等方式,促进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和有效实施,倒逼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今年以来,开展过听取汇报、现场走访、查看台账、检查案件等多种方式,对县区政府和10余个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开展实地督察,开列问题清单,督促整改落实。三是不断强化复议监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效能,加快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制度优势,强化监督功能,通过加大监督纠错力度,建立健全与行政执法监督、法治督察等相关制度的衔接配合机制,加强对违法共性问题的源头治理和监督指导,进一步推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改进执法方式,切实纠正滥用自由裁量权、处罚畸轻畸重等不合理行政行为。
(二)关于"提升人民群众参与度"的建议。省依法行政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府法领办〔2023〕1号)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程序已经予以明确,行政裁量权基准原则上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为主(我市尚无以市政府规章形式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为了保障人民参与度,要求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以规范的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开。市司法局在日常工作推进过程中,将重点对各级行政执法单位上述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确保各项程序完整并落到实处。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的备案审核监督,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典型案例制度,定期统一发布行政裁量权的典型案例,指导执法人员更好行使行政裁量权,2023年底,建立我市行政裁量权基准库并实行动态调整。拓宽轻微违法行为免罚领域,对符合法定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合理适度运用行政指导、约谈警示、承诺整改等柔性执法方式加强教育,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遵纪守法。
感谢你们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机制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分办)单位:市司法局。
办复类别:A
联 系 人:王巍
联系电话:0562-5880116
2023年5月25日
主题词:人大 建议 答复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市司法局办公室打印 共印六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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