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0700003096693W/202505-00011 | 组配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 |
| 发布机构: | ladbrokes立博亚洲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名称: | 关于印发《ladbrokes立博亚洲生态环境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通知 | 文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5-05-16 | ||
| 有效性: | 有效 | ||
县、区生态分局,开发区分局,局机关科室、事业单位: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商改办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ladbrokes立博亚洲生态环境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胡松年、张先知
联系电话:2615287
ladbrokes立博亚洲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4日
ladbrokes立博亚洲生态环境局2025年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商改办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ladbrokes立博亚洲生态环境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动态调整"一单两库"
(一)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县区分局对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抽查事项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及时与上级部门抽查事项保持一致,并根据监管实际,动态调整修改抽查事项和内容,在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同步更新。
(二)调整执法人员库。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县区分局根据监管职能,及时动态调整执法人员库,对执法检查人员按照岗位资质等要素进行专业执法类别标注。
(三)调整监管对象库。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县区分局对辖管范围监管对象进行摸排筛查,确保新建企业及时纳入监管系统。及时认领并标注辖区范围内与"污染源日常监管检查"等抽查类别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应按照许可类别、所处行业等要素分类标注,确保精准监管。
二、抽查工作安排
(一)抽查类别
1、污染源日常监管检查
抽查事项: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抽查对象: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特殊污染源
抽查主体:支队及县区分局(经开区分局)
抽查比例:重点污染源100%、一般污染源不超过5%、特殊污染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
抽查事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抽查对象:在建工程建设项目
抽查主体:支队及县区分局(经开区分局)
抽查比例:抽查比例为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数/抽查对象总数比值(不低于20%)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
3、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抽查事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抽查对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抽查主体:支队及县区分局(经开区分局)、住建部门
抽查比例:100%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
备 注:联合抽查
4、ODS 类企业监督检查
抽查事项:ODS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检查;含ODS、有关设备的维修报废、回收再利用或销毁等经营活动检查
抽查对象:ODS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和含ODS有关设备的维修报废、回收再利用或销毁等经营活动单位或个人
抽查主体:支队及县区分局(经开区分局)、市场监管部门
抽查比例:抽查基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100%。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
备 注:联合抽查
5、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
抽查事项:入河排污口建设、运行情况
抽查对象:经审批的入河排污口
抽查主体:水科、支队及县区分局(开发区分局)
抽查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
6、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抽查事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
抽查对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抽查主体:大气科、支队及县区分局(经开区分局)、市场监督部门
抽查比例: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
备 注:联合抽查
7、土壤污染地块监督检查
抽查事项: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情况
抽查对象:重点建设用地
抽查主体:土壤科、支队及县区分局(开发区分局)抽查比例:60%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
8、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监督检查
抽查事项: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抽查对象:列入《安徽省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的尾矿库
抽查主体:土壤科、支队及县区分局(开发区分局)
抽查比例:一、二级环境监管尾矿库100%抽查,对三级环境监管尾矿库抽查比例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
9、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抽查事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经营情况
抽查对象: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抽查主体:市固废中心、支队及县区分局(开发区分局)
抽查比例:100%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
10、核与辐射安全类监督检查
抽查事项:一般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
抽查对象:一般核技术利用单位、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
抽查主体:自然科、支队及县区分局(经开区分局)
抽查比例:一般核技术利用单位10%;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60%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
11、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监督检查
抽查事项:排污登记表质量检查
抽查对象:排污登记表
抽查主体:环评科、支队及县区分局(经开区分局)
抽查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
12、一般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抽查事项:检查登记类建设项目环评规范性
抽查对象:已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抽查主体:环评科、支队及县区分局(开发区分局)
抽查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
13、环境监(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抽查事项:监测数据质量检查
抽查对象:环境监(检)测机构
抽查主体:监测科、支队及县区分局(经开区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抽查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
备 注:联合抽查
1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抽查事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
抽查对象: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
抽查主体:监测科、支队及县区分局(经开区分局)
抽查比例:按照抽查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的原则,抽查不少于5%的发证企业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
(二)抽查内容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要求,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每年按计划实施双随机抽查一般不超过1次。当各类别抽查对象发生重叠时,应统筹合并开展随机抽查。
各类别事项抽查落实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原则上要求达到100%。各项抽查内容详见《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皖环发〔2021〕58号)。
(三)人员安排
抽查类别1-4项(污染源日常监管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ODS 类企业监督检查)由支队及县区分局执法人员开展随机抽查,执法人员由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抽选确定,负责现场检查、制作并上传检查笔录、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检查结果统计上报。
抽查类别5-14项(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土壤污染地块监督检查、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监督检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核与辐射安全类监督检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抽查、一般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环境监(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等)由局相关科室、事业单位会同支队及县区分局联合开展联合抽查。局相关科室、事业单位确认被抽查对象、抽查时间,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安排专业人员参加抽查,主要负责技术指导;执法人员由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抽选确定,主要负责制作并上传检查笔录、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检查结果统计上报。
执法活动确保至少2名持证执法人员共同参加。
(四)配合抽查任务
由其它部门牵头实施且涉及我局配合的联合抽查任务,从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选人员配合完成。
(五)县级抽查任务
义安区分局和枞阳县分局按照省厅和市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落实县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任务(包括各类配合抽查任务),于2025年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执法支队。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各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认真开展抽查检查,杜绝"走过场""应付了事"等不认真履职情况。各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紧密联系,相互配合,保证高质量完成随机抽查任务。
(二)严格执法、依法公开。发现环境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及时报告并现场固定证据,由执法机构统一安排依法调查处理。抽查及执法结果及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