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dbrokes立博亚洲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ladbrokes立博中文版> 其他法定信息> 新闻发布
索引号: 11340100MB1970295H/202606-00005 组配分类: 新闻发布
发布机构: ladbrokes立博中文版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ladbrokes立博亚洲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6-05
有效性: 有效
《ladbrokes立博亚洲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6-06-05 15:29 来源:ladbrokes立博中文版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刘克能: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

《ladbrokes立博亚洲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是我市首部专门规范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程昱伟、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查晓强,请他们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安徽日报、安徽广播电视台、ladbrokes立博亚洲、新安晚报、安徽经济报、安徽科技报、铜陵日报、铜陵ladbrokes立博亚洲、ladbrokes立博中文版、铜陵网络台等省、市主流新闻媒体记者朋友。

首先,有请市生态环境局程局长介绍总体情况。

程昱伟:


各位记者,新闻界的朋友们,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

《ladbrokes立博亚洲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经2025年12月25日ladbrokes立博亚洲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经2026年3月27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条例》分五章,共二十九条。依次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与控制、第三章检测与治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其主要内容是:

(一)明确责任体系,解决"谁来管"。一是强调政府统筹责任,明确市和县、区政府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纳入生态环保规划,建立协调机制,保障经费投入(第三条)。二是明确主管部门职责,规定市生态环境部门为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管及建立监管数据库(第四条)。三是确定相关部门协同责任,明确交通部门监管维修、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相关产品质量,工业和信息化等8部门督促本行业机械编码登记及排放管理职责(第四条、第十条、第十八条)。四是完善社会共治机制,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倡导绿色出行并强化媒体公益宣传(第五条、第六条)。

(二)强化源头预防,解决"怎么防"。一是严格市场准入。禁止生产、进口、销售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和支持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更新(第七条)。在本市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的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第十一条)。二是强化编码登记。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编码登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完成信息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发放环保标牌,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引导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单位提供销售端编码登记服务。相关部门督促登记,对经督促仍未登记的及时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九条、第十条)。三是鼓励使用新能源。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能源配套设施建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公交、环卫等行业率先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仓储物流、港口码头、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优先选用新能源动力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十三条)。

(三)加强过程监管,解决"怎么查"。一是严格达标排放。本市在用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本市执行的排放标准(第八条)。二是突出重点监管。本市在用的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保证装载的排放控制系统正常运行。禁止破坏、拆除、篡改、屏蔽、伪造排放控制系统(第十二条)。三是加强监督抽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和重型汽车使用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排放控制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测。排气检测、抽测不达标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停用。经维修后检测达标的,方可继续使用(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四是强化日常监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采用电子标签、电子围栏、排放监控等技术手段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8部门在日常监管活动中,发现正在运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黑烟等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的,应当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五是严管检验行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规定的检测方法、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进行检验,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检验机构不得有伪造、篡改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六类行为(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四)明确法律责任,解决"怎么罚"。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规定进行编码登记等6类违法行为,依据上位法设置相应法律责任。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规定进行编码登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每台非道路移动机械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一条)。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第二十二条)。破坏、拆除、篡改、屏蔽、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系统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所有人处每辆五千元的罚款,对维修单位处每辆五千元的罚款(第二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二十四条)。使用排放检验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辆五千元罚款(第二十五条)。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禁止从事上述业务,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年内禁止从事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相关业务;情节严重的,十年内禁止从事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相关业务。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维修单位以弄虚作假等方式通过排放检验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所有人处每辆五千元罚款,对维修单位处每辆五千元罚款(第二十六条)。

刘克能:

感谢程局长的介绍,接下来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们提问。

《安徽日报》记者:

《条例》出台有什么背景,起草过程是怎样的,能否为我们介绍一下?

查晓强:

背景: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以及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如挖掘机、推土机、起重机等)在建设、生产中的广泛使用,其排放的氮氧化物、颗粒物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重要来源。截至2025年底,我市登记注册的机动车31.5万辆,已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0.5万台,尾气排放对PM2.5和氮氧化物的贡献率分别达25%和20%。虽然上位法对移动源污染防治作出了原则规定,但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不清、移动源监管职责不明确、监管合力未形成等问题仍然存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理念,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覆盖"预防—控制—检测—治理—责任追究"的全链条监管体系,不断提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水平。

过程: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将《ladbrokes立博亚洲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列为年度立法项目。2025年1月,市政府形成法规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先后经过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十三次会议二次审议,期间多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于2025年12月25日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安徽经济报》记者:

请问《条例》在遵循《生态环境法典》基础上,有哪些地方特色和制度创新?

查晓强:

结合《生态环境法典》的上位法框架,《条例》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方面,形成了鲜明的源头治理、部门协同、技术赋能、闭环追责的地方特色与制度创新,核心体现在以下四点:

(一)源头管控创新:销售端编码登记(第九条)

在《生态环境法典》第221、224条基础上,《条例》明确引导销售单位提供编码登记服务,非道路移动机械从传统的"售后补登、被动管理"转为"源头登记、主动预防",确保新增机械底数清、情况明。

(二)监管机制创新:全方位督促登记(第九条、第十条)

在《生态环境法典》,《条例》进一步明确工信、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商务、城管等8大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明确规定新购置/转入机械限期完成编码登记;要求建立通报机制,形成覆盖工矿、建筑、港口、物流等全领域的监管网络。

(三)技术手段创新:智能化技防监管(第十七条)

在《生态环境法典》基础上,《条例》明确授权生态环境部门使用电子标签、电子围栏、排放监控等先进技术,非道管理逐步由传统"人防"升级为"技防"。

(四)法律责任创新:未登记行为的罚则(第二十一条)

《条例》专门针对未按规定登记的违法行为设定法律责任:先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每台处200-500元罚款,以经济手段倒逼主体履行登记义务,形成"要求-督促-处罚"的完整闭环。

总之,相较于《生态环境法典》的原则性、框架性规定,《条例》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身份证"(编码登记)作为监管核心,从销售源头抓起,明确部门责任,用科技手段赋能,并以刚性罚则保障落实,构建全部门协同、全流程闭环的精细化治理体系。

安徽广播电视台记者:

为保障《条例》顺利落地、有效执行,接下来我市会开展哪些具体工作?

程昱伟:

为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下步将统筹推进四个方面重点工作:

一是开展《条例》宣传普及与专项培训。一方面,面向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管等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梳理核心条款、监管职责、处罚标准,厘清各部门监管边界,提升一线执法人员依法监管、精准执法能力;另一方面,面向机动车车主、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维修机构、油品经营单位等各类市场主体,通过进企业、进工地、进维修厂、进加油站等线下宣讲,并依托官方媒体、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宣传渠道,详细解读《条例》规定、合规要求和违法责任,引导全社会自觉遵守规定,主动参与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是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专项攻坚。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不清、监管难度大的问题,《条例》实施前后,我们将立即启动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编码登记工作,依托线上申报平台、线下便民登记点,为各类工程施工、工矿企业、物流园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单位),提供便捷的编码登记服务,做到"一机一码、应登尽登"。

三是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联合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检查、案件移送协同执法机制,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与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破坏、拆除、篡改排放控制系统、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使用排放检验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违法行为,形成严管严查的高压态势。

四是推进新能源机动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相关部门合理规划布局充电桩,重点完善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等区域充电设施;加大公交、环卫、公务等公共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替换力度;配套落实老旧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激励政策,引导公众绿色出行。

刘克能:

感谢程局长的解答。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现场提问环节就到此结束。如果各位媒体朋友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发布会结束后可以与我们新闻办的工作人员联系我们将做好采访保障工作。

本场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ladbrokes立博亚洲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2025年12月25日ladbrokes立博亚洲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6年3月27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防与控制

第三章 检测与治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的防治。

第三条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保障经费投入。

第四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二)对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禁用区域内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排放分类管理;

(三)发布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检测情况和有关数据;会同数据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商务等有关部门,依托本市大数据平台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数据库,实现排放检验、监督抽测、超标查处、维修治理等数据信息共享。

县、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事机动车排放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成品油经营单位销售车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等有关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商务、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

第五条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倡导市民选择公共交通、新能源车、自行车、步行等方式绿色出行。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相关公益宣传,倡导低碳、环保出行,增强公众的污染防治意识,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第六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预防与控制

第七条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和支持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更新。

第八条 本市在用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本市执行的排放标准。

第九条 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在新购置或者转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编码登记。本条例实施前,未登记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摸底调查和补办登记。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完成信息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发放环保标牌。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引导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单位提供销售端编码登记服务。

第十条 各相关部门应当督促本行业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进行编码登记: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商品混凝土搅拌、非煤矿山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使用的;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开采、地质环境治理、自然保护地和收储土地整理,以及林业生产等活动中使用的;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拆除、维护工程以及园林绿化等活动中使用的;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建设工程、港口、码头,公路养护和绿化作业,以及客运、物流运输等活动中使用的;

(五)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生产等活动中使用的;

(六)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等活动中使用的;

(七)商务部门负责大型商场超市、蔬菜水果批发市场等场所中使用的;

(八)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环境卫生和生活、建筑垃圾管理等活动中使用的。

对经督促仍未按规定进行编码登记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在本市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的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 本市在用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保证装载的排放控制系统正常运行。

禁止破坏、拆除、篡改、屏蔽、伪造排放控制系统。

本条例所称排放控制系统,是指装载于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的污染控制、排放诊断、远程排放管理终端等系统。

第十三条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能源配套设施建设,逐步扩大新能源、清洁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公交、环卫等行业应当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动力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鼓励仓储物流、港口码头、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优先选用新能源动力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第三章 检测与治理

第十四条 在用机动车应当依法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和重型汽车使用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排放控制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测;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非接触式道路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排放控制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排放控制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排气检测、抽测不达标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停用。经维修后检测达标的,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采用电子标签、电子围栏、排放监控等技术手段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市管理、水利、商务等部门应当督促本行业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日常监管活动中,发现正在运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黑烟等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的,应当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

(二)按照规定的检测方法、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进行检验;

(三)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伪造、篡改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二)临时更换、篡改、屏蔽、伪造排放控制系统;

(三)未经检验或者用其他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替代检验;

(四)减少被测气体的摄入量或者稀释被测气体的浓度;

(五)故意造成远程监控设备失真、失效;

(六)其他弄虚作假、人为干扰正常排放检验的。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规定进行编码登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每台非道路移动机械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破坏、拆除、篡改、屏蔽、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系统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所有人处每辆五千元的罚款,对维修单位处每辆五千元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使用排放检验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辆五千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禁止从事上述业务,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年内禁止从事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相关业务;情节严重的,十年内禁止从事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相关业务。

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维修单位以弄虚作假等方式通过排放检验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所有人处每辆五千元罚款,对维修单位处每辆五千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www.produce-navi.net
ladbrokes立博中文版
ladbrokes立博官网
ladbrokes立博中文版-ladbrokes立博官网-2026FIFA世界杯
ladbrokes立博中文版-ladbrokes立博官网-2026FIFA世界杯
ladbrokes立博中文版-ladbrokes立博官网-2026FIFA世界杯
ladbrokes立博中文版
ladbrokes立博中文版-ladbrokes立博官网-2026FIFA世界杯
ladbrokes立博官网
ladbrokes立博官网
ladbrokes立博中文版
hg体育手机app下载官网